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2020-08-29)

发布时间:2020-08-29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甲因为不服税务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关于甲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提供的证据,行政复议机关确定其是否合法应当审查的包括( )。【多选题】

A.证据形成的原因

B.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C.发现证据时的环境

D.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E.提供证据的人与行政复议参加入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证据的审查。选项A、C、E属于确定证据的真实性需要审查的内容。

2、根据电子商务法基本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和快递物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发货人发货时间为交付时间

B.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C.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D.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E.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1)选项A: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2)选项B: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3)选项C: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3、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 )。【单选题】

A.保证人口头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留有房屋一套,现由其亲属居住

C.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②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③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④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4、甲公司因排污不符合标准被县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1个月内清除污染源。甲公司拒不履行,县环保局拟对甲公司实施代履行,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单选题】

A.县环保局可对甲公司责令停业及限期清除污染物实施代履行

B.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的,代履行的费用由县环保局负担

C.催告书送达甲公司3日后仍未履行的,方可实施代履行

D.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的,可以派员到场监督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责令停产停业不能代履行。(2)选项B: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3)选项D: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5、下列关于民事权利属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债权属于请求权

B.物权属于相对权

C.人身权属于对人权

D.著作权属于支配权

E.追认权属于形成权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物权属于绝对权,B选项错误;人身权属于对世权,C选项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丙三个注册会计师各自出资100万元,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因重大过失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导致合伙企业负担了500万元的债务。已知该企业的全部财产为2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首先以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200万元清偿债务
B.对于500万元的债务全部由甲、乙二人清偿
C.甲、乙二人对企业不足清偿的30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丙对于企业不足清偿的300万元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E.丙对于企业不足清偿的300万元不再承担责任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甲、乙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属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首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债务;(2)选项DE:丙在A会计师事务所清偿200万元(包含丙的出资额)债务时,已经承担了有限责任,故对于企业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丙不再承担责任。


某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假定以前年度均盈利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7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的201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发现如下问题:(1)2010年度6月企业以上年工资总额的10%标准为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合计3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12月进行账务调整,将超过2010年职工工资总额的5%部分计金额12万元调整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因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未超过规定标准,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这部分补充养老保险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经计算为3万元)。(2)2008年已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收账款30万元,于2010年8月重新收回,企业将收到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缴纳企业所得税。(3)2010年7月,因违约拒收供货方提供的预定货物,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增加。针对上述问题,税务稽查部门作出如下决定,并于2011年8月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该企业:(1)调增该企业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额46万元,分别为:超过当年职工工资标准的5%补充养老保险部分计12万元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前年度已作资产损失当年收回的30万元应计入所得额、支付供货方违约金4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作出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决定:对调增的所得额按适用税率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5万元,自2011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按应补税额处以0.5倍的罚款。(2)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未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责令该企业协助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该企业处以未代扣税款0.5倍罚款和自未代扣税款申报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


1.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和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作出的补税(或追缴)、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处理有哪些方面不当?并说明理由,


2.企业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上述处罚规定不服,可采取什么措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解析:

(1)税务机关的不当之处有:①企业支付给供货方违约金4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作纳税调整增加。企业的做法没有错,税务机关不应该对其进行纳税调整。根据税法规定,经济违约金属于可税前扣除的费用;②补缴企业所得税11.5万元不当,税务机关对调整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应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而应调整企业原已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③因企业所得税的处罚不当,滞纳金应从纳税期满开始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5月31日前缴清税款,滞纳期间应自2011年6月1日开始计算,而不应按2011年1月1日开始计算。④企业未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的罚款是正确的,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不用征收滞纳金。(2)企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服的,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企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采取的措施包括税务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内。



甲公司员工胡某2019年6月因公出差,取得多张注明其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的票价合计为11000元,燃油附加费合计为800元。则甲公司当月可以抵扣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为( )元。

A.343.68
B.561.9
C.908.26
D.974.31
答案:D
解析: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11000+800)÷(1+9%)×9%=974.31(元)。

甲从商场购得一台电视机, 发现缺少遥控器,于是向商场索要,商场称:“遥控器需另外购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纠纷处理及商场行为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商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
B.商场应当在交付电视机的同时交付遥控器
C.商场拒绝交付遥控器的行为合法,因为遥控器和电视机是两个不同的物
D.本案中的合同关系属于选择之债,商场有选择交付标的物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1)选项A:购买合同有效,本题中所述情形属于合同履行阶段,不涉及缔约过失责任。(2)选项BCD:电视机和遥控器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在法律无相反规定或合同无相反约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即对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因此,商场在交付电视机的时候应当同时交付遥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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