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2021-08-16)

发布时间:2021-08-16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下列事项中,属于《行政处罚法》未作统一明确规定的有( )。【多选题】

A.行政机关决定立案的时限及其形式

B.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后多长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

C.行政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

D.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限

E.行政机关决定立案后多长时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行政处罚法》未对立案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提出相反证据证明自己并未违反行政法规范或不应受行政处罚。但是没有对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后多长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进行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甲妻早丧,家里有儿子乙和丙,均已成年。一日,甲遇车祸,生命垂危,在医院当着两个医生的面口头表示将所有的遗产留给乙。后甲被抢救过来,5年之后生病去世,5年中未就上述遗嘱表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口头遗嘱继续有效

B.财产应当归乙所有

C.财产应当归丙所有

D.财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遗嘱继承。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可知,甲5年前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其财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B.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C.合伙企业应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

D.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可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E.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1)选项C: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2)选项D: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事务。

4、纳税人对法定受案范围内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下列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中,纳税人不服,依法不可以申请复议的是(    )。【单选题】

A.税务机关拒绝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B.税务机关不依当事人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C.税务机关作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建议或者行政指导行为

D.税务机关不公开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有关政府信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建议或行政指导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

5、下列选项中,本身不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但是在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有( )。【多选题】

A.街道办事处

B.财政部

C.专利复审委员会

D.财政所

E.中国船舶总公司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主体、其他行政职权的组织。街道办事处属于派出机关,本身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属于行政主体,所以选项A错误。财政部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本身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属于行政主体。所以选项B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当年销售化妆品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对应的销售成本为2240万元。(2)将自产化妆品销售给本单位职工,该批化妆品不含税市场价50万元,成本20万元。(3)当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200万元、增值税374万元;向农业生产者购进300万元免税农产品,另支付运输费35万元、装卸费1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业务招待费80万元。(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30万元;全年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的逾期罚息20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超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18万元。(6)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60万元。(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属合理限额范围),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万元。(8)营业外支出共计12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10万元、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万元、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向贫困山区捐款7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相关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并准许抵扣)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2011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万元。
A:369.81
B:374.84
C:382.3
D:385.1
答案:D
解析:
应缴纳增值税=6500*17%+50*17%-(374+300*13%+35*7%)=698.05(万元)应缴纳消费税=(6500+50)*30%=1965(万元)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965+698.05)*(7%+3%)=266.31(万元)税前可以扣除的税费=266.31+1965=2231.31(万元)
会计利润=6500+50-2240-20-2231.31-600-700-300+160-120=498.69(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6500+50)*15%=982.5(万元),实际发生了230万,可以据实扣除。捐赠扣除的限额=498.69*12%=59.84(万元),实际发生了70万元,不能全额扣除,只能扣除59.84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了20万元,不需要调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2.5%=5(万元),实际发生了14万元,需要调增所得额9万元,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00*2%=4(万元),实际发生了6万元,需要调增所得额2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500+50)*5‰=32.7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税前允许扣除32.75方元,调增所得额47.25万元(80-32.75)。
应纳税所得额=498.69-160+(70-59.84)+2+9+(80-32.75)+18+10-100*50%=385.1(万元)
应纳税额=385.1*25%=96.28(万元)

(2014年)增值税出口退税业务中,企业确认的应退税额应借记( )。

A.应收出口退税款
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C.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D.银行存款
答案:A
解析:
在增值税出口退税处理上,计算应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取得旅游费收入共计680万元,其中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63.6万元,向境内其他单位支付交通费60万元,住宿费24万元,门票费21万元,签证费1.8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2万元,旅游公司选择按照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并开具普通发票(金额均含税)。该企业2019年6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28.85
B.98.2
C.18.92
D.38.38
答案:A
解析:
销项税额=(680-63.6-60-24-21-1.8)÷1.06×6%=28.85(万元)。
(7)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计税。
A公司:建造合同5000万
分包给B公司弱电工程合同600万

段某在紧临甲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百花湾混凝土搅拌站旁种有20亩果树。为掌握搅拌站产生的烟尘对周围果树开花结果的环境影响情况,于2018年6月8日请求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搅拌站相关环境资料,包括:甲土环资察函[2017]50号《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执法监察查验情况的函》、甲土环资察函[2017]23号《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执法监察查验情况的函》、甲土环资监[2017]422号《关于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百花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百花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
  7月4日,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同意公开422号文,但认为23号、50号文系该局内部事务形成的信息,不宜公开;《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是企业文件资料,不属政府信息,也不予公开。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部予以公开。
  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请求公开之信息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并确系申请人自身之生产、生活和科研特殊需要的,一般应予公开。本案原告申请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是被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被告未能证明申请公开的信息存在法定不予公开的情形而答复不予公开,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据此,判决撤销被告《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中关于不予公开部分的第二项答复内容,限其依法按程序进行审查后重新作出答复。
  一审判决后,段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主动撤回上诉。

根据行政法基本理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属于( )。

A.行政法律行为
B.行政事实行为
C.行政许可行为
D.行政确认行为
E.行政处罚行为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性质。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不是行政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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