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2021-04-09)

发布时间:2021-04-09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甲县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的做法和三通公司的做法中,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有( )。【客观案例题】

A.县法院应当当场立案

B.县法院以起诉内容欠缺,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受起诉状

C.县法院一次性告知三通公司应当补正的内容

D.三通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三通公司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1)选项A:能当场立案的,应当场立案;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裁定。(2)选项BC: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或者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受起诉状。(3)选项DE: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重整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重整程序的提出以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

B.债务人、债权人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均可提出重整申请

C.重整程序是否开始,取决于法院是否裁定许可

D.重整程序中,物权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暂停行使

E.重整计划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程序的有关规定。提出破产与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所以选项A错误。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所以选项E错误。

3、在下列客观事实所引起的纠纷中,应按照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理的有( )。【多选题】

A.甲在邻居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必经的邻村土地上修建引水渠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邻居乙的房屋上

D.甲村在河流上修建拦河坝,导致下游的乙村用水量骤减

E.甲建房时堆放的建筑材料倒塌,将邻居家的猪砸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土地相邻关系、水流相邻关系、建筑物相邻关系等。选项E属于建筑物侵权行为。

4、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建立的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

E.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需要执行公示制度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实也属于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以选项A错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

5、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为了争取辩护成功,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在侦查期间不能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所以选项A错误。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所以选项C错误。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所以选项D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1年8月方某取得好友赠送的房产,赠送合同注明房产价值100万元,方某缴纳了相关税费5万元并办理了产权证。方某取得该房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9.5
B.10
C.19
D.20
答案:C
解析:
方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5)×20%=19(万元)。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座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手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戊不知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由此引发纠纷
2017年6月9日及之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情况有(  )。

A.2017年6月15日,甲的房屋所有权绝对消灭
B.2017年6月15日,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2017年7月20日,丁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2017年8月22日,戊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的占有
E.2017年6月9日,甲取得所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C,D
解析:
(1)所有权绝对消灭,即所有权与其主体分离,而他人亦未取得该权利;相对消灭,即所有权与其主体分离,而由他人取得该权利。甲将房屋过户给丙,丙取得所有权,甲的所有权相对消灭,选项A错误。(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受人自出卖人处受让标的物所有权。丙和丁都是基于买卖合同而为的登记取得所有权,都属于继受取得,选项BC正确。(3)乙与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对房屋的占有属于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而戊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物权优先于债权,乙基于债权的占有不能对抗戊的所有权,戊可以请求乙腾退房屋,选项D正确。(4)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甲自2017年2月3日已经取得所有权,选项E错误。

下列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水路运输的程租
B.水路运输的期租
C.水路运输的光租
D.航空运输的湿租
E.航空运输的干租
答案:A,B,D
解析: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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