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2021-04-21)

发布时间:2021-04-21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下列选项中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只能适用一次

B.抽象行政行为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行为

C.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具有普遍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D.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行政诉讼处理的是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争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否合法也属于行政诉讼审查范围,即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中的一并审查对象。

2、下列民事诉讼事项中,法院应当采用裁定方式处理的有(    )。【多选题】

A.不予受理

B.驳回诉讼请求

C.驳回起诉

D.诉讼中止

E.先予执行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1)选项ACDE∶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①不予受理;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③驳回起诉;④保全和先予执行;⑤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⑥中止或者终结诉讼;⑦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⑧中止或者终结执行;⑨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⑩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2)选项B∶驳回诉讼请求应以"判决"方式作出。

3、甲公司为了方便职工乘坐地铁,与相邻的商场约定,该公司职工有权借商场的办公专用区域通行,每年支付5000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享有的权利为( )。【单选题】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甲公司),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

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

B.各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权利、义务是对应的

C.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均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D.共有仅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成立,当事人不能约定

E.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态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1)选项B:共有的内容是各共有人对共有物共享权利、共负义务,各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而不是对应的;(2)选项D:共有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成立,如依合同约定而成立;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成立,如夫妻财产共有、家庭财产共有、遗产分割前全体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添附物的共有等。

5、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甲组织受A行政机关的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的,应当以甲组织为被申请人

B.乙组织依法律的授权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的,应当以乙组织为被申请人

C.丙机构是B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的,应当以丙机构为被申请人

D.丁机构是C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的,应当以C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2)选项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该组织为被申请人;(3)选项C:对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4)选项D: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直接以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

A.纳税义务人
B.课税对象
C.税率
D.税目
答案:B
解析:
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是(  )。

A.对金融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B.对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C.对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D.对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答案:A
解析:
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受托对其2020年5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
5月16日,56号凭证:收到货款及延期付款利息。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02600
贷:应收账款 580000
营业外收入 22600
后附原始凭证:
(1)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602600元;
(2)开具自制收款凭证1份,收到延期付款利息22600元。
已知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13%。该批货物为2019年8月销售。
要求:分析上述业务存在哪些问题并编制调整分录。

答案:
解析:
5月16日,56号凭证:收到销售货物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会计科目有误,应冲减财务费用而非记入营业外收入。少计销项税额=22600÷(1+13%)×13%=2600(元)。调账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 22600
贷:财务费用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进行消费税纳税审核时,对受托方无需审核的项目是(  )。

A.受托加工的是否为应税消费品
B.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准确、有无少扣缴消费税
C.委托方收回后对外销售价格是否高于扣缴税款的计税价格
D.是否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纳税审核。
受托方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重点审核受托加工的是否为应税消费品;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否属于自制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扣缴的消费税计税数量或计税价格是否正确,有无少扣缴消费税。
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重点审核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是否扣缴了消费税;受托方扣缴的消费税是否正确;委托加工收回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是否高于受托方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扣除已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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