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1-12-09)

发布时间:2021-12-09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按照中国民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包括本数的有( )。 【多选题】

A.“以上” 

B.“以下”

C.“以内”

D.“以外” 

E.“不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中国民法期间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等都包括本数;而“不满”“超过”“以外”则不包括本数。 

2、下列责任中,属于民法意义上的有限责任的是(    )。【单选题】

A.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的责任

B.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

C.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D.公司出资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承担的责任;无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以其包括出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是有限责任。其他三项都是无限责任。

3、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单选题】

A.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给乙宝马车一辆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则甲将其滑雪板租给乙

C.甲、乙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乙将承租的房屋退还给甲

D.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是可能发生的。选项ABC中所述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选项D所述事实必然能到来。

4、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单选题】

A.张某高楼抛物

B.李某拾得他人手机占为己有

C.李某施救落水儿童

D.王某立遗嘱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ABC选项欠缺意思表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5、根据民法理论,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单选题】

A.侵权行为

B.先占行为

C.代理行为

D.无因管理行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导致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消灭的行为。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其他三项都是事实行为,即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导致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 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 年8月
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 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 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 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
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 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 2、 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法院对案件处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A.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B.支持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
C.支持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
D.裁定解散合伙.
E.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案:B
解析:
第1项诉讼请求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是无效的,而第2项诉讼请求的李海仍然是合伙人。所以,法院应该判决支持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支付的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共计200万元;开发期间支付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8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50万元,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640万元(合同规定工程总价款800万元,当期实际支付总价款的80%,剩余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1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项目竣工后,企业对外销售了70%的写字楼、20%的写字楼用于抵偿前期欠材料供应商的购货款;剩余的10%用于对外出租。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是( )万元。

A.651
B.693
C.770
D.837
答案:D
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80+50+800)×(70%+20%)=837(万元)。

(2018年)2018年3月,某化工生产企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分别是:期初库存的已纳消费税30万元,当期收回的已纳消费税10万元、期末库存的已纳消费税20万元。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8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15%)

A.12
B.39
C.42
D.22
答案:D
解析:
委托加工收回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加工生产高档化妆品,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可以扣除的消费税税额=期初库存+当期收回-期末库存=30+10-20=2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15%-20=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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