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0-09-23)

发布时间:2020-09-23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B.董事的任期由股东会决定,每届任期3年

C.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D.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A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0日,甲以房屋作价出资并自A公司成立之日实际移交A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2020年3月1日,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

B.人民法院应当以A公司实际使用该房产所取得的利益为标准,认定甲部分履行了出资义务

C.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D.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主张自权属变更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1)本题属于“已交付,未办理权属变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先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选项AB错误);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选项C正确);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E正确)。(2)选项D: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本题中,甲主张自权属变更之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应视为其处分了自己的合法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管理技能出资

B.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16,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股东可以用其持有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所以选项A错误。修改后的《公司法》删除了关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最低出资限额及货币出资最低比例”的规定。所以选项B、C错误。

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项决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甲、乙、丙、丁、戊、庚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甲、乙、丙、丁、戊、庚都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乙、丙、戊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丁、庚不承担责任

D.甲、乙、丙、戊、庚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E.甲、乙、丙、戊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丁、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庚根本未参与,免除责任;(2)丁表明了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免除责任。

5、根据《公司法》,有(    )情形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多选题】

A.在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5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况下,股东会会议决议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股东会会议决议与其它公司合并,或者公司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C.股东会会议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D.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E.股东会会议决议减少注册资本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许某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赵某的正常通行,赵某与许某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赵某因单位安排出差,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了行政复议
B.市房产局应当通知许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赵某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D.复议过程中,赵某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且复议机构准许的,行政复议终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案中市房产局可以(而非“应当”)通知许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下列属于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组成部分的是( )。

A.买方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
B.与进口货物有关且构成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C.进口设备报关后的安装调试费用
D.进口货物报关后的维修费
答案:B
解析:
选项A:买方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需要计入关税完税价格。选项B: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需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与进口货物无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或者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条件的,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选项C:设备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调试费用,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选项D:货物进口后发生的维修费,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范围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B.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D
解析:
选项AD: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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