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0-11-05)
发布时间:2020-11-05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有关本案管辖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甲县和丙县法院均有管辖权
B.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均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属于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若张某拟委托老王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老王进行下列事项,需要征得张某特别授权的有( )。【客观案例题】
A.代为承认诉讼请求
B.与老李进行和解
C.提出反诉
D.进行举证
E.申请回避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诉讼代理人代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经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为25日
B.人民法院指定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20日
C.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D.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律不予采纳
E.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1)选项A: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或超过多少日,法律没有规定,应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利。(2)选项B:人民法院指定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5日。(3)选项C: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4)选项D: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4、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审理及判决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被告提出反诉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B.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理由
C.庭前进行证据交换的,当事人在庭审中不得再提出证据
D.驳回原告起诉的,应当采用判决方式
E.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1)选项C: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2)选项D:驳回原告起诉的,应当采用裁定方式。
5、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中,属于电子数据的有()【多选题】
A.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B.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C.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D.拍立得印制出的实物照片
E.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选项A正确);(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选项B正确);(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选项C正确);(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选项E正确);(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C.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D.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
(1)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343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37万元,经核定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均超过扣除限额。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企业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B.75.5
C.78.5
D.81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15-9=6(万元)
合计调增数额=75+6=81(万元)
B.盘盈的存货经批准后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C.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盘亏的存货应计入管理费用
D.因自然灾害造成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应计入管理费用
E.盘亏的存货应将其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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