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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双方在法院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女儿大学毕业时为止。但在女儿上大学后,男方无故不再支付抚养费,女儿遂起诉要求其父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已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限定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已经就读大学的女儿还能再主张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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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问:夫妻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2005年,赵梁与妻子李英离婚,女儿赵雪随李英共同生活,赵梁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一年后,李英将女儿赵雪改名为李雪。赵梁得知后,认为不经过他的同意就改女儿的姓,所以,不再支付抚养费。赵梁以女儿改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是否合法?
考题
双方在法院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女儿大学毕业时为止。但在女儿上大学后,男方无故不再支付抚养费,女儿遂起诉要求其父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已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限定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已经就读大学的女儿还能再主张抚养费吗?
考题
某男与某女均同意离婚,且女儿随女方生活。但对抚养费达不成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A.教育费用B.生活费用C.医疗费用D.经营费用E.娱乐费用与婚嫁费用
考题
小林夫妇离婚的时候,女儿已经7岁,综合各种因素,法院最后判决女儿归小林抚养,小林的妻子由于想念女儿,想去探望,但是遭到小林拒绝。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与探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按时足额给付抚育费
B.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C.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动失去探望子女的权利
D.离婚后亲子关系并不消除,父母对子女继续承担抚养的责任
考题
某男与某女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他们在协议登记离婚时,约定孩子由某男抚养,某女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到孩子上大学。2003年5月6日,双方依法协议登记离婚。在登记离婚之后,某女对某男说:孩子由你抚养,我每月只支付300元的抚养费,待孩子上大学之后,孩子与我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某男对某女说:只要你不再婚,我愿意抚养孩子。你如果再婚,我就不抚养孩子了。针对某男、某女的对话,下面谁的判断符合法律的规定?A:甲说:某男说的话是错误的。某男与某女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夫妻关系解除,双方都有再婚的自由
B:乙说:某女说的话也有错误。离婚不应影响父母子女关系。在孩子上大学之后,某女与孩子之间仍然是母子关系,具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C:丙说:如果某男要求某女不再婚,某女也有权要求某男不得再婚,这样就平等了
D:丁说:孩子由某男抚养,孩子成年之后,则只有对某男的赡养义务,没有对某女的赡养义务
考题
马男与杨女经人介绍相识不到1年,便依法登记结婚。1年后女儿杨小女出生。由于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后两人经常吵架。在女儿3周岁时,双方协议离婚。由于当时杨女的收入状况较好,而马男没有固定的工作。因此,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杨女一人抚养,马男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可是,在孩子上初中时,杨女的单位倒闭,自己又患疾病,而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越来越高。杨女一人实在是难以承担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而马男在一家外企工作,收入较高。于是,杨女以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到法院,要求马男承担女儿一部分生活、教育费。针对杨小女的抚养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作为生父,马男有承担女儿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
B:杨女在协议离婚时未要求马男承担女儿的生活、教育费,并不意味着马男对女儿抚养义务的终止
C:马男和杨女离婚后,双方仍然都有对女儿的抚养义务
D:双方应严格按照离婚时的约定执行,马男没有抚养女儿的义务
考题
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乙抚养,甲给付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离婚后,甲的父母非常想念孙女,也想探望,遭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仅甲有探望权
B.甲、甲的父母均有探望权
C.乙若拒绝甲探望女儿,则丧失抚养权
D.甲若不给付抚养费,乙可以剥夺甲的探望权
考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 8 岁儿子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婚后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有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考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的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E.乙
考题
某男与某女均同意离婚,且女儿随女方生活。但对抚养费达不成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A、教育费用B、生活费用C、医疗费用D、经营费用E、娱乐费用与婚嫁费用
考题
甲(男)与乙(女)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丙,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甲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2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乙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0年4月起,甲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给家里,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2002年5月,甲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乙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乙目前所住房屋系甲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甲提出:离婚后乙应搬出该房回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丙由他抚养。但乙不同意甲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甲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乙向其亲友借债l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考题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考题
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
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
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
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
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
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养母亲,不想付给女儿生活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做
出了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的决定。任某有权要求王某给付女儿抚育费吗?
考题
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
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
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
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
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
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养母亲,不想付给女儿生活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做
出了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的决定。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考题
一对夫妇育有一子,离婚时,儿子判给男方抚养。根据《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探望的规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女方再婚时,男方声明前妻与儿子解除亲子关系B、女方拒绝承担抚养儿子的责任C、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儿子D、女方按时支付儿子抚养费
考题
问答题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
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
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
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
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
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养母亲,不想付给女儿生活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做
出了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的决定。任某有权要求王某给付女儿抚育费吗?
考题
问答题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考题
问答题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考题
问答题王某(男)与李某(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2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10周岁,自2000年夏天起,王某沾染赌钱恶习,为此夫妻关系日渐紧张,次年8月,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与男方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法院表示了悔改之意,希望妻子能回心转意。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王某终日沉迷预赌场中,2002年2月起,女方住到娘家,不再回家了,并靠自己的收入维持了母女两人的生活。
2003年5月,李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离婚后,与女儿共同生活。而王某提出,虽然自己好赌,但夫妻的感情基础尚好,只要互相谅解,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女儿由李某抚养,经法院调解仍各持已见。在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款三万,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某亲友借款一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考题
问答题赵某(男)与孙某(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的母亲是姐妹,二人于2002年5月发生两性关系导致孙某怀孕,在父母的敦促下,于同年12月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03年2月生下一个有智力缺陷的女儿。2003年5月,赵某的祖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赵、孙的婚姻关系无效。经审理,查实双方确系禁止结婚的亲属,且均不愿意抚养女儿。人民法院随即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其女儿由孙某抚养,赵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孙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第一,赵某之祖父无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中未进行调解即宣告婚姻无效,违反法定程序;第三,为了保护女方权益,即使婚姻无效,双方所生女儿也应由男方抚养。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孙某的主张?
考题
单选题一对夫妇育有一子,离婚时,儿子判给男方抚养。根据《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探望的规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女方再婚时,男方声明前妻与儿子解除亲子关系B
女方拒绝承担抚养儿子的责任C
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儿子D
女方按时支付儿子抚养费
考题
问答题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
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
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
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
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
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养母亲,不想付给女儿生活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做
出了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的决定。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考题
问答题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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