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2001年9月8日下午,某村村民李某饲养的看门狗在同村屠户林某的肉铺里叼走一块肉,林某上前用棍子将狗打跑,狗在慌忙逃跑中撞上一头正在路上游荡的家猪,猪受到惊吓而乱跑时,将在此间行走的七旬老太高某撞倒,导致高老太胫骨骨折,经过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人民币2 OOO元。事后,高老太要求打狗人林某赔偿,林某称:“是因为狗偷吃肉铺里的肉我才去打狗,撞伤你是由狗引起的,你应该去找养狗人。”养狗人李某则称:“直接撞伤你的不是我的狗,而是麦某的猪,要找就找麦某去。”养猪人麦某则认为:“我的猪被撞上,按理说也是受害者,而且一连串事件是因为打狗人造成的。”各方相互推脱责任。高老太只好诉至法院。
问:谁的主张能够成立?本案应当如何处理?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详解】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可见,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其构成要件是:(1)需要有饲养的动物伤人的事实。饲养的动物一般指家畜、家禽和驯养的野兽,也包括鸟、鱼、蜂、蛇等动物,甚至还包括在逃逸、遗失期间的饲养动物。饲养的动物伤人是指动物基于其本能所造成的他人的损害,如狗咬人、马踢人等,而非指动物在他人的驾驭、支配下造成的损害。(2)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3)动物加害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承担者是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承担者不能以自己对动物的致损后果没有过错来主张免责。
本案中,打狗人林某作为第三人是否具有过错,应当根据一般侵权行为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考査。过错是民法理论上的一个专门用语,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的加害行为时,对该行为将导致的后果所抱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分为两种:一种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后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民法理论上称这样一种心理状态为直接故意;另一种是指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后果,但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民法理论上称这种心理状态为间接故意。过失可以分为重过失和轻过失,重过失是指基于特定的职业或身份或者基于与受害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行为人负有较高标准的注意义务,如果行为人连一般人的较低标准的注意义务都没有尽到,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即属于重过失。轻过失则是指负有较高标准注意义务的人,已尽到较低标准的注意义务,但未尽到其特定的较高标准的注意义务,结果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狗和猪相撞并伤及高老太确实是由打狗人林某的打狗行为所引起的,但一般人根本不会预见到打狗会造成这样一连串的后果,因此对林某来说,高老太受伤属于意外事件。所谓意外事件是指损害结果的发生为行为人所不能预见。由于不能预见,就不能要求行为人加以避免或预防,因此林某没有过错。这种抗辩仅适用于过错责任的场合。意外事件常见的有两种类型:一是外在因素的介入,引起无法预见的因果序列的变化。二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某种致损风险,由于其发生几率极低,为通常的注意所不可预见。主张成立意外事件者,必须证明两个方面的事实:其一,损害的发生归因于行为人以外的原因;其二,行为人已经尽到他在当时应尽的注意义务。至于该外来原因是否具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性质,在所不论。意外事件是一般侵权责任的免责抗辩事由,所以林某不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作为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养狗人李某和养猪人麦某作为动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权行为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8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和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二是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行为的共同性并不以数个行为人共同的意思联络为要件, 要各行为人对行为所致损害后果有过错,且各行为相互间的联系构成引起损害后果的统一原因即可。三是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加害行为造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共同侵权行为种类大致有以下几种:(1)基于一个共同意思联络而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2)基于违反共同注意义务而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3)基于共同关联行为和分别过错而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4)基于分别过错行为的结合而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5)在相同时间、相同地点从数个相同行为人中不能确认谁是加害人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包括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的关系。从外部关系讲,共同侵权人对共同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从内部关系讲,存在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分配和追索,即确定每一个共同行为人应承担的份额,并规定在共同行为人中的一人偿付了全部损失后,其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追索,直到其全部追索完毕。在本案中,李某的狗叼走林某肉铺的肉,麦某的猪于无人看管时在外游荡,狗撞到猪,猪受惊撞伤高老太,狗和猪的致害行为密切相关,不可分割,并且没有抗辩事由存在,所以李某和麦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更多 “2001年9月8日下午,某村村民李某饲养的看门狗在同村屠户林某的肉铺里叼走一块肉,林某上前用棍子将狗打跑,狗在慌忙逃跑中撞上一头正在路上游荡的家猪,猪受到惊吓而乱跑时,将在此间行走的七旬老太高某撞倒,导致高老太胫骨骨折,经过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人民币2 OOO元。事后,高老太要求打狗人林某赔偿,林某称:“是因为狗偷吃肉铺里的肉我才去打狗,撞伤你是由狗引起的,你应该去找养狗人。”养狗人李某则称:“直接撞伤你的不是我的狗,而是麦某的猪,要找就找麦某去。”养猪人麦某则认为:“我的猪被撞上,按理说也是受害者,而且一连串事件是因为打狗人造成的。”各方相互推脱责任。高老太只好诉至法院。 问:谁的主张能够成立?本案应当如何处理?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相关考题
考题 张某系一孕妇,某日,张某在晚饭后下楼散步时,被从楼里突然闯出的一条狗吓了一跳,不慎流产。经查,该狗系同楼李某家所养,该狗是N条体型庞大、形象凶猛,但实际上很温驯的牧羊犬,但李某当时没有按照小区物业公司的要求佩戴狗链。现在双方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所受损害应由李某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B.张某有权请求李某赔偿因胎儿流产造成的财产损害C.张某有权请求李某赔偿因胎儿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害D.张某之夫有权请求李某赔偿因胎儿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害

考题 以下关于正当防卫的分析,正确的是:( )A.宋某故意用枪射击李某时,李某也正好在持枪瞄准宋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宋某对李某的行为一无所知,对此,宋某成立故意犯罪(未遂)B.刘某和杨某相互斗殴,杨某打不过就向刘某求饶,但刘某继续侵害,杨某出于防卫将刘某打成重伤,对此,杨某仍成立正当防卫C.甲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乙某,甲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乙某。乙某警告甲某,甲某继续唆使狗扑咬乙某。乙某边抵挡边冲到甲某面前,拿石块将甲头部砸伤,甲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高某豢养的价值10万元的德国纯种狼犬看见林某便扑上去撕咬,林某捡起砖头将狼犬砸死,林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

考题 村民方某将自己饲养的马拴在树上。同村村民何某出来遛狗,狗见到马嗷嗷乱叫,并向马咬去。马受惊挣断缰绳,疯狂往公路上跑,将正在公路上练习骑摩托车的赵某撞倒,花去医疗费共2万余元。根据民法规定,此责任应由( )。A.方某承担B.何某承担C.方某和何某共同承担D.方某、何某和赵某共同承担

考题 某市公交司机小刘驾驶客车在盘山公路上正常行驶时,突然发现前面李某酒后开着摩托车迎面驶来,小刘见状急忙转动方向盘,避免了碰撞,却把人行道上放牛回家的狗娃撞伤。狗娃经过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事后,狗娃在父亲的带领下找到市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公交公司则认为,损害是由李某违章驾驶造成的,应由李某赔偿。而李某则称,对狗娃的损失不负责任。三方争执不下,狗娃诉至法院。(1)分析本案中小刘的行为性质。(2)本案中谁应该对狗娃被撞伤负责任?

考题 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耿于怀。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孙某掌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600元钱。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

考题 高某欲出卖自己多年饲养的一条狗,高某告知买受人秦某狗易咬伤人的事实,但秦某仍表示愿意购买,于是高某要求秦某将狗送回家后三个月内付款。二人约定,在秦某没有付款之前。高某将保留狗的所有权。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该狗挣断铁链逃脱,被孙某拾得。在孙某一个多月的饲养过程中,有人间及该狗是谁家的时候,孙某都回答说是暂时替他人保管的。某日,孙某将狗放到外面,将行人周某咬伤。孙某觉得此狗不易驯服,便将狗出卖给陈某,但没有指出狗经常咬人的事实,不料狗又咬伤了不少人,为此,陈某要求孙某退还价款,返还狗给孙某。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如何认定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行为的性质?陈某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为什么?(4)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考题 单某陪自己5岁的儿子出门闲逛,途中遇到李某养的狗。单某的儿子见狗可爱遂上前逗弄,谁知狗竟然开始狂吠,并且突然冲上马路咬伤了过路人刘某。刘某又惊又怕,赶紧打了疫苗。事后刘某起诉,要求责任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被告李某是狗的主人,应该承担本案一切举证责任 B:单某的儿子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应该由其父单某代他举证 C:刘某应该证明是单某的儿子逗狗使狗咬伤了自己,从而将单某也列为共同被告 D:李某要想免责,就不得不证明单某儿子逗狗的事实和狗因此发狂的事实

考题 2017年11月10日,李某邀请张某前往家中做客,张某带着王某家的宠物狗前往并将宠物狗放在李某家的阳台上晒太阳。李某提醒张某说:“把宠物狗放在阳台容易掉下去”。张某让李某放心不会有事。后宠物狗从阳台掉落,将从楼下路过的赵某砸伤,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李某所在小区的物业应对赵某的损害相应的赔偿责任 B.李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C.张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D.王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考题 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30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2000元。问: (1)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向李某表示,由于狗已经卖给他人,要求解除合同,则吴某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此时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的朋友王某向吴某反映,称李某是一个骗子,劝告他不要卖狗,则吴某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 (3)假如吴某委托陈某(15岁)将狗交给李某,则该委托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4)假如吴某将狗交给陈某后,陈某在没有将狗交付之前,狗将行人咬伤,则应当由谁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为什么? (5)假如吴某将狗委托给陈某后,陈某将狗卖给了张某,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确定? (6)按照上述(5)的情形,如何才能使该买卖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7)假如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后,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考题 高某欲出卖自己多年饲养的一条狗,高某告知买受人秦某狗易咬伤人的事实,但秦某仍表示愿意购买,于是高某要求将狗送回家后3个月内付款。二人约定,在秦某没有付款之前,高某将保留狗的所有权。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该狗挣断铁链逃脱,被孙某拾得。在孙某1个多月的饲养过程中,有人问及该狗是谁家的时候,孙某都回答说是暂时替他人保管的。在饲养狗的l个多月期间,狗曾咬伤了几位到孙某家做客的朋友,这使得孙某感到此狗不易驯服。某日,孙某将狗放到外面,狗又将行人周某咬伤。孙某便将狗出卖给陈某,但没有指出狗经常咬人的事实,不料狗又咬伤了不少人,为此,陈某要求孙某退还价款,将狗返还给孙某。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何认定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行为的性质?陈某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4)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考题 2001年9月8日下午,某村村民李某饲养的看门狗在同村屠户林某的肉铺里叼走一块肉,林某上前用棍子将狗打跑,狗在慌忙逃跑中撞上一头正在路上游荡的家猪,猪受到惊吓而乱跑时,将在此间行走的七旬老太高某撞倒,导致高老太胫骨骨折,经过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人民币2 OOO元。事后,高老太要求打狗人林某赔偿,林某称:“是因为狗偷吃肉铺里的肉我才去打狗,撞伤你是由狗引起的,你应该去找养狗人。”养狗人李某则称:“直接撞伤你的不是我的狗,而是麦某的猪,要找就找麦某去。”养猪人麦某则认为:“我的猪被撞上,按理说也是受害者,而且一连串事件是因为打狗人造成的。”各方相互推脱责任。高老太只好诉至法院。 问:谁的主张能够成立?本案应当如何处理?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考题 李某饲养的一只狗在甲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孙某词养的一只狗,而在施工道路旁边行走的游客王某在避让中失足掉人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李某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B.如甲公司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C.如孙某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D.此属意外事件,李某、孙某、甲公司均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考题 ()《某公》中的某公在阴间差点被罚投胎什么?A、狗B、猪C、马D、羊

考题 某日傍晚,王某在小区内遛狗,其邻居张某(曾因邻里纠纷与王某多次发生矛盾)见状,故意用脚踢狗。王某很生气,将狗抱至张家门口,狗不停地叫,张妻开门后,告诉王某自家有老人患病,正在睡觉,请把狗带走,但王某置之不理。张妻无奈,打110报警。 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考题 王某在大街上遛狗。张某故意挑逗狗,之后跑掉,结果狗将路过的孙某咬伤,并继续追赶孙某。王某为阻止狗继续伤人,在狗不听使唤的情况下,用木棍将狗的腿打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孙某可以向张某或王某要求赔偿B、孙某只能向王某要求赔偿C、孙某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王某存在过错D、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狗受伤的损失

考题 如果某学生怕狗,你如何用“系统脱敏法”消除他对狗的惧怕反应?

考题 某日傍晚,王某在小区内遛狗,其邻居张某(曾因邻里纠纷与王某多次发生矛盾)见状,故意用脚踢狗。王某很生气,将狗抱至张家门口,狗不停地叫,张妻开门后,告诉王某自家有老人患病,正在睡觉,请把狗带走,但王某置之不理。张妻无奈,打110报警。 肖某是否应当回避?说明理由。

考题 某日傍晚,王某在小区内遛狗,其邻居张某(曾因邻里纠纷与王某多次发生矛盾)见状,故意用脚踢狗。王某很生气,将狗抱至张家门口,狗不停地叫,张妻开门后,告诉王某自家有老人患病,正在睡觉,请把狗带走,但王某置之不理。张妻无奈,打110报警。派出所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考题 某日傍晚,王某在小区内遛狗,其邻居张某(曾因邻里纠纷与王某多次发生矛盾)见状,故意用脚踢狗。王某很生气,将狗抱至张家门口,狗不停地叫,张妻开门后,告诉王某自家有老人患病,正在睡觉,请把狗带走,但王某置之不理。张妻无奈,打110报警。 办案人员应收集哪些证据?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考题 林某带着儿子林甲(3岁)外出散步,王某牵狗路过,林甲站在一旁观看。狗突然将林甲手臂咬伤。林某要求王某赔偿,王认为他不是狗的主人,只是替别人照看;再说又不是其唆使狗咬人,自己没有责任。这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考题 近日,某公交上车厢里站满乘客,一条小狗却堂而皇之地坐在座位上,乘客希望狗主人能主动把座位让给年龄较大的乘客,但狗主人却理直气壮表示,自己为狗刷了卡,当然可以坐。对于“狗占人座”。你怎么看?

考题 问答题近日,某公交上车厢里站满乘客,一条小狗却堂而皇之地坐在座位上,乘客希望狗主人能主动把座位让给年龄较大的乘客,但狗主人却理直气壮表示,自己为狗刷了卡,当然可以坐。对于“狗占人座”。你怎么看?

考题 多选题2017年11月10日,李某邀请张某前往家中做客,张某带着王某家的宠物狗前往并将宠物狗放在李某家的阳台上晒太阳。李某提醒张某说:把宠物狗放在阳台容易掉下去。张某让李某放心不会有事。后宠物狗从阳台掉落,将从楼下路过的赵某砸伤,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8年真题]A李某所在小区的物业应对赵某的损害相应的赔偿责任B李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C张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D王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考题 问答题林某带着儿子林甲(3岁)外出散步,王某牵狗路过,林甲站在一旁观看。狗突然将林甲手臂咬伤。林某要求王某赔偿,王认为他不是狗的主人,只是替别人照看;再说又不是其唆使狗咬人,自己没有责任。你认为王某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

考题 单选题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B 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C 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D 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考题 单选题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A 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B 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C 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D 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考题 单选题某甲路经某乙家门时,用一块石头向卧在门前的乙家狗砸去,致使狗扑向某甲,某甲迅速躲避,但正路过此地的行人某丙被狗咬伤。某丙为此支付医疗费200 元。某丙可向谁要求赔偿A 某B 某甲C 某丙D 某甲和某乙

考题 单选题某日,甲养的一只狗到乙的店铺叼走乙的猪肉,乙用木棒打狗,狗在逃跑中,撞上一只在街上跑的母猪(丁的母猪),母猪受惊,将丙撞伤花去医药费30000元。对于丙的损失,应该依照下列的何种方案处理? ( )A 该由乙承担,因为没有乙打狗.就不会有丙的伤害,乙是丙受伤的必要条件之一B 该由甲承担责任.因为是甲的狗撞到猪,猪受惊才进而将丙撞伤,可见狗撞到猪.与丙的受伤是密不可分的,而r的猪是被动的,并且甲没有将狗看管好具有主观过错C 该由甲、乙、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对于丙的损失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并且是他们共同的行为导致了丙的损失,故此,他们是共同侵权人D 甲和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甲和丁作为动物的所有人,没有很好地履行饲养动物的职责,而且这一过错行为引起了丙的损失,所以甲和丁均是侵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