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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肖某以生病为由向公司请假,并附医院证明,因请假手续齐备,公司予以批准,后经调查发现,肖某生病是假,为竞争对手做企划案是真,公司认为肖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公司对肖某事件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B.该公司须提前30日通知肖某,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C.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D.该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可要求肖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E.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行政部门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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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考试大收集整理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考题 (本题22分)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问题: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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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肖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科技公司派肖某赴美国学习,为其支付培训学费30000美元,差旅费5000美元,回国后肖某为公司服务5年,服务期内,肖某如果擅自离职或辞职,应向公司偿还培训费用,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人民币。肖某一回国就受高薪诱惑另谋高就,科技公司遂申请仲裁,要求肖某赔偿损失。下列关于赔偿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肖某另谋高就是劳动力自由流动.无须赔偿 B.肖某应偿还科技公司30000美元 C.肖某应偿还科技公司35000元 D.肖某应偿还科技公司35000美元,并支付违约金15000元人民币

考题 姜某是大力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某是执行董事,严某是总经理。下列关于该公司法 人资格认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司是法人 B.肖某是法人 C.严某是法人 D.姜某是法人

考题 段某与齐某签订荔枝的购销合同,并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要求其在12小时之内将该批荔枝运至目的地。运输公司指派其职员肖某具体负责该批荔枝的运输。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肖某与另一事故车辆的司机王某协助调查事故原因,该货车暂时停放在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经调查,双方对于交通事故均有责任。肖某翌日启程继续运输,此时肖某发现部分荔枝在货车停放期间遭虫咬。到达目的地后,齐某发现未遭虫咬的荔枝由于运输时间过长,荔枝外壳已变为褐色,水分流失严重,只能折价处理。就该批荔枝损失的责任承担,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遭虫咬的荔枝的损失应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B:肖某、王某应对段某承担侵权责任 C:遭虫咬的荔枝的损失应由齐某自己承担 D:运输公司应对段某承担违约责任

考题 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考题 (2008年)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 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 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 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 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 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 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 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 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 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 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 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 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 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 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 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 査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 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 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考题 大海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 大海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为王某、赵某、张某,分别出资100万。其中赵某不是自己出资,而是与何某签订了隐名出资协议,由何某对大海公司以机器设备出资100万,赵某则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在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中。并且,该公司章程中规定,出售公司不动产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1 1年6月,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公司决定增加投资,遂接受肖某某的500万投资,但是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也未在公司原始章程上签名,只是出具了一张加盖了公司财务专用章、注明是投资款的收条。此后,肖某某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并领取了利润。 2012年7月,赵某在何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自己的外甥秦某,并变更了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秦某在取得股权后得知了赵某并非实际出资人。 同年12月,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一块土地(200亩)的使用权(该城市同地段平均价2万/亩)以100万的价格卖给薛某,其中王某和张某投了赞成票,秦某未投票,肖某某未出席。其后,该公司依据该决议和薛某签订了合同。后查明,薛某是王某的妻弟。 201 3年3月,肖某某对该股东会决议向该公司提出异议,王某和张某则以肖某某和公司签订的是借款合同,要将款还给肖某某,并要求肖某某退出公司。肖某某不同意,彼此发生争执,肖某某便诉请要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 2013年6月,因为该公司经营不善亏损巨大,债权人甲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时发现,何某以机器设备出资的实际估值只有60万,且该种设备在近5年内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 1.假设2012年年底分红,秦某可否以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皆为自己名字主张分红?为什么? 2.何某可否主张赵某和秦某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什么? 3.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为什么? 4.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的股东会决议,肖某某以王某和张某涉嫌关联交易主张损害赔偿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5.肖某某诉请要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应当以谁为被告?他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假设赵某和秦某并未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债权人甲以赵某出资不实为由,请求其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赵某可否以其不是实际权利人为由抗辩?为什么? 7.债权人甲针对该公司2012年12月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内容可否提出异议?为什么?

考题 (2019年5月)某公司10月招聘员工,明确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和王某是中学同学,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们同时被公司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8年,试用期半年。二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次年2月,公司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公司请假。公司认为王某在应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公司,也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3月,赵某和王某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为什么?(18分)

考题 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考题 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考题 丁某教唆15岁的肖某抢夺低年级同学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丁某构成抢夺罪既遂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考题 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考题 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考题 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考题 肖某系某股份制银行的股东,对于其享有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肖某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B、肖某无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C、肖某有权查阅公司章程D、肖某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考题 多选题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考题 问答题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考题 多选题许某的医药费应由(  )承担。[2011年真题]A甲物流公司B肖某C董某D肖某、董某根据过错程度分担

考题 问答题肖某因患肺气肿无法正常上班,便办了提前病退手续。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展业。肖某在得知了有关保险内容后,便要求为自己投保简易人身保险,保额为50000元,起保日期为2005年12月14日,肖某还在健康询问栏中填写了“健康”字样。此后,肖某一直按时交纳保险费。2007年12月30日肖某之子携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到保险公司报案登记,并填写了出险通知书,要求死亡给付。 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肖某买保险前患有严重肺气肿,这显然是不符合简身险的投保条件: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正常工作,即符合全勤工作和劳动条件的人。保险公司表示肖某在“健康状况”一栏中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虽然投保已经超过两年,但不能予以理赔。 新保险法颁布实施后,类似于案例中的情况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

考题 多选题某公司员工肖某以生病为由向公司请假,并附医院证明,因请假手续齐备,公司予以批准,后经调查发现,肖某生病是假,为竞争对手做企划案是真,公司认为肖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公司对肖某事件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B该公司须提前30日通知肖某,方可解除劳动合同C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D该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可要求肖某支付经济补偿金E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行政部门

考题 多选题某公司员工肖某以生病为由向公司请假,并附医院证明,因请假手续齐备,公司予以批准,后经调查发现,肖某生病是假,为竞争对手做企划案是真,公司认为肖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公司对肖某事件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6年真题]A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B该公司须提前30日通知肖某,方可解除劳动合同C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D该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可要求肖某支付经济补偿金E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行政部门

考题 单选题肖红是一名应届毕业大学生,毕业后与一家高科技电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对肖红进行了一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12000元,公司与肖红约定服务期为3年。2年后,肖红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离开了公司,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下列各项中,符合规定的是()。A 2年的合同期满,肖红可以离开公司,不用支付违约金B 肖红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本单位支付违约金8000元C 肖红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本单位支付违约金12000元D 肖红可以离开公司,应支付4000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