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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若源圣公司的股东会得以召开,该次股东会就霓美公司将资金转入天富公司之事进行决议。关于该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

陈某连带承担返还1亿元的出资义务

B

霓美公司承担1亿元的利息损失

C

限制霓美公司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D

解除霓美公司的股东资格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规定(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本题中,源圣公司董事长陈某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
AB两项,《公司法规定(三)》第14条第1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源圣公司董事长陈某帮助股东霓美公司抽逃出资,应当对返还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股东霓美公司需要向源圣公司返还出资的相应利息。
C项,《公司法规定(三)》第16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股东霓美公司抽逃出资,源圣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霓美公司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D项,《公司法规定(三)》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公司在解除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之前,需要先催告其返还出资,而不能直接解除其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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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三)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 就源圣公司前期投入到环保项目500万元的损失问题,甲、乙、丙认为应当向霓美公司索赔,多次书面请求监事会无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起诉霓美公司 B、乙、丙不能起诉霓美公司 C、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甲 D、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源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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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考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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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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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属于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的有()。A、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B、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行政法规C、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D、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考题 兰花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3月,公司股东会决议:持股最少的三名股东必须将其一半股份赠与该公司的关联企业。2010年4月,公司监事会直接召集召开了股东会,决议买下本地一块商业用地。对于这两次会议,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无效,权利受损害的股东可以股东会为被告提起诉讼B、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可撤销,权利受损害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C、第二次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可以监事会为被告提起诉讼D、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可撤销,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考题 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该决议无效。()

考题 问答题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考题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下列情形中,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有( )。A在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该5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况下,股东会会议决议不向股东分配利润B股东会会议决议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者公司分立、转让主要财产C股东会会议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D股东会会议决议减少注册资本

考题 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 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B 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 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D 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考题 多选题关于借款人提供的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名问题,符合下列哪些情况即使小股东不签署股东会决议亦有效()A小股东确实无法签名B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数C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D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持股比例要求E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持股比例要求

考题 单选题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 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B 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C 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D 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考题 单选题2018年5月,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张某持有公司8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李某持有公司7%的股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张某认为甲公司应当与乙公司合并,遂提议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但因准备匆忙,在会议召开前五天才通知李某。股东会会议中持有公司9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合并,3%表决权的股东反对,最终通过了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李某拒绝在决议上签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A 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B 李某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股权C 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以要求撤销该决议D 如果李某针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提起相关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

考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股东会决可以成立的情形是( )。A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并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未召开股东会会议B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C 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D 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考题 多选题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