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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经有的三间平房上加盖上房三间作为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归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所有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归(  )。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依据民法理论,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一起而成为新物,当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时,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复合物的所有权,故房屋应归王家,但是对于潘家所出的钱,应当作为不当得利由王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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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王甲与李乙于2003年5月10日登记结婚。王甲父去世,王甲继承其父3间房。半年后,王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乙甚为悲痛,引发早产,生下一婴儿,因不足月,两天后死亡,李乙接连遭遇打击,一时心灰意冷,遂自杀身亡。李乙死后,王甲之弟弟王二甲与李乙之母亲何爱乙为李乙办理了后事,对于王甲留下的三间房,二人均提出应由其个人继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下列观点不正确的是:( )A.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王甲之弟与李乙之母均分B.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不得继承C.本案中,对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有继承权,因为王甲之弟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之一D.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李乙之母继承,因王甲死亡后,该三间房一半归李乙,一半由李乙和婴儿共同继承,婴儿死后其遗产由其母李乙继承,李乙死后其全部遗产由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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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二) 村民王某和施某两家相邻。2012年3月,施某在两家之间都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空地上砌了一堵墙。谁知,这堵墙竟成了两家关系恶化的导火索。围绕砌墙的合法性,砌墙后王家的采光、通风、排水等问题,两家互不相让。5月4日,王某、施某又起纷争,施某先动手打了王某,继而双方互殴,王某右踝骨折,施某左上臂挫伤。后经鉴定,王某被打成轻伤。王某要求施某赔偿其因轻伤所受损失,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某处以治安处罚。 因施某砌墙影响王家采光、通风、排水等( ) A、物业关系 B、合同关系 C、环境关系 D、相邻关系

考题 村民王某和施某两家相邻。2012年3月,施某在两家之间都不亨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空地上砌了一堵墙。谁知,这堵墙竟成了两家关系恶化的导火索,围绕砌墙的合法性,砌墙后王家的采光、通风、排水等问题,两家互不相让。5月4日,王某、施某又起纷争,施某先动手打了王某。继而双方互殴,王某右踝骨折,施某左上臂挫伤。后经鉴定,王某被打成轻伤,王某要求施某赔偿其因轻伤所受损失。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某处以治安处罚。 因施某砌墙影响王家采光、通风、排水等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 ) A.物业关系 B.合同关系 C.环境关系 D.相邻关系

考题 共用题干 王老太太寡居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王甲、王乙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工作在外地,而王老太太又积劳成疾,王甲、王乙遂委托表哥潘某一家照顾老太太。三年后的一天,王老太太突然去世,由于路途遥远无法通知到王甲、王乙,潘某一家自行安葬了王老太太,并将王老太太遗留的三间平房卖给邻居刘某得款10万元。王甲和王乙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潘某返还卖房款,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潘某返还所得款10万元,并于2013年6月24日和7月2日将判决书分别送达王甲和王乙。王甲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且未判决潘某赔偿精神损失,遂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假如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对王甲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未作处理。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B: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王甲另行起诉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考题 共用题干 王老太太寡居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王甲、王乙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工作在外地,而王老太太又积劳成疾,王甲、王乙遂委托表哥潘某一家照顾老太太。三年后的一天,王老太太突然去世,由于路途遥远无法通知到王甲、王乙,潘某一家自行安葬了王老太太,并将王老太太遗留的三间平房卖给邻居刘某得款10万元。王甲和王乙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潘某返还卖房款,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潘某返还所得款10万元,并于2013年6月24日和7月2日将判决书分别送达王甲和王乙。王甲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且未判决潘某赔偿精神损失,遂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王甲提起上诉的说法正确的是:()A:王甲应当在2013年7月9日前提起上诉B:王甲应当在2013年7月17日前提起上诉C:王甲应当在2013年7月4日前提起上诉D:王甲应当在2013年7月12日前提起上诉

考题 共用题干 王老太太寡居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王甲、王乙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工作在外地,而王老太太又积劳成疾,王甲、王乙遂委托表哥潘某一家照顾老太太。三年后的一天,王老太太突然去世,由于路途遥远无法通知到王甲、王乙,潘某一家自行安葬了王老太太,并将王老太太遗留的三间平房卖给邻居刘某得款10万元。王甲和王乙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潘某返还卖房款,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潘某返还所得款10万元,并于2013年6月24日和7月2日将判决书分别送达王甲和王乙。王甲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且未判决潘某赔偿精神损失,遂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在二审中,潘某提出反诉,要求王甲、王乙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费1万元。这时,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B: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潘某另行起诉

考题 共用题干 王老太太寡居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王甲、王乙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工作在外地,而王老太太又积劳成疾,王甲、王乙遂委托表哥潘某一家照顾老太太。三年后的一天,王老太太突然去世,由于路途遥远无法通知到王甲、王乙,潘某一家自行安葬了王老太太,并将王老太太遗留的三间平房卖给邻居刘某得款10万元。王甲和王乙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潘某返还卖房款,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潘某返还所得款10万元,并于2013年6月24日和7月2日将判决书分别送达王甲和王乙。王甲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且未判决潘某赔偿精神损失,遂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该案在=审中,关于原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A:王甲和王乙作为上诉人,潘某作为被上诉人B:王甲作为上诉人,潘某作为被上诉人,王乙作为原审诉讼地位列明C:王甲作为二审原告,王乙和潘某作为二审被告D:王甲和王乙作为二审原告,潘某作为二审被告

考题 农民王某获得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遂在该宅基地上自建平房三间。关于该宅基地使用权和平房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存续期限的限制 B.该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C.该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限定物权 D.该三间平房建成之日王某取得所有权 E.该三间平房登记之日王某取得所有权

考题 鲁提辖、史进和()来到()喝酒说闲话,而后听到金翠莲的哭声,随后了解情况,拳打“镇关西”。A、王进,王家酒楼B、李忠,潘家酒楼C、林冲,金家酒楼D、朱武,赵家酒楼

考题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潘某(男)原系远亲关系,自幼相识,1984年4月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同年10月开始同居共同生活。1985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与潘某的父、母(王某)共同生活。7月生育一子潘晓。1984年4月,潘某由其父母、单位领导等送至上海市某精神病防治院诊治,被诊断为轻度精神病。李某知晓上述情况。结婚登记时,潘某的父母坚决反对。潘某单位在其要求出具结婚登记证明时,将潘某的病情告知了李某。李某坚持认为潘某的病婚后可以治愈,故要求潘某单位出具结婚证明。但婚后5年多的时间里,潘某一直病假,有一半以上时间在医院住院治疗,未能治愈。原告起诉及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尚在住院治疗。原告诉称:婚前虽然知道被告患有精神病,但自认为婚后可以痊愈,故与被告结婚。但婚后被告精神病久治不愈,故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并提出子女由自己抚养,潘某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应归自己所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王某辩称:原告既然婚前知道被告系精神病患者而与之结婚,现在又以被告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是不道德的,故坚决不同意原、被告离婚;并主张该古画是潘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理由是古画是潘某的父亲去世时留下的潘家祖传财产。李某不能对古画享有权利。但李某仍主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对一半的古画享有权利。被告潘某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是否为潘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李某依法对多少张古画享有权利?为什么?

考题 王某和孙某是夫妻,有房屋四间。甲是孙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妹,两人均无其他亲属。2002年孙某病逝,不久王某也因为过分悲伤,于同年病故,他们遗留的四间房屋应由()。A、甲、乙各继承两间B、甲继承三间,乙继承一间C、甲继承一间,乙继承三间D、乙继承两间

考题 王化西岙口的潘氏据说和()有关。A、潘仁美B、潘守仁C、潘士夫D、潘孝忠

考题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潘某(男)原系远亲关系,自幼相识,1984年4月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同年10月开始同居共同生活。1985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与潘某的父、母(王某)共同生活。7月生育一子潘晓。1984年4月,潘某由其父母、单位领导等送至上海市某精神病防治院诊治,被诊断为轻度精神病。李某知晓上述情况。结婚登记时,潘某的父母坚决反对。潘某单位在其要求出具结婚登记证明时,将潘某的病情告知了李某。李某坚持认为潘某的病婚后可以治愈,故要求潘某单位出具结婚证明。但婚后5年多的时间里,潘某一直病假,有一半以上时间在医院住院治疗,未能治愈。原告起诉及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尚在住院治疗。原告诉称:婚前虽然知道被告患有精神病,但自认为婚后可以痊愈,故与被告结婚。但婚后被告精神病久治不愈,故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并提出子女由自己抚养,潘某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应归自己所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王某辩称:原告既然婚前知道被告系精神病患者而与之结婚,现在又以被告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是不道德的,故坚决不同意原、被告离婚;并主张该古画是潘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理由是古画是潘某的父亲去世时留下的潘家祖传财产。李某不能对古画享有权利。但李某仍主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对一半的古画享有权利。 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人民法院是否应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潘某离婚?为什么?

考题 1982年,18岁的钱某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与同龄女青年王某相识,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两人即发生了性关系。1983年10月,王某产下一男孩。由于钱家几代单传,钱母得知此事,很高兴,将王某接到家中伺侯,对外宣称是自己的儿媳。在家中,钱、王二人以夫妻相待,邻居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但两人未办婚礼,也未办理结婚登记。1984年,钱母因病死亡,临死前交待祖产三间房屋全留给儿子和孙子。钱母死后,由于家中无人照料孩子,钱、王二人决定请一个保姆帮忙。不料,保姆来之后,钱和保姆关系亲密起来,王某和钱某经常为此争吵打架。终于,王某不堪忍受,于1985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钱离婚。在诉讼中,双方为三间房屋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发生争执。钱某主张孩子归自己抚养,三间房于是母亲留下的遗产,不能分给王某;王某则要求分得一间半房屋,孩子由她抚养。经查,王某一直在一家工厂上班,但工厂效益很不好;而钱某的经济条件较好。 本案应如何处理?

考题 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三间上房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三间上房的权属未作约定。三间上房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下列关于三间上房的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考题 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三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三间房屋被毁。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承担。A、赵某B、王某C、赵某和王某D、王某和陈某

考题 王、潘两家同往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属谁?()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考题 多选题王甲与李乙于2018年5月10日登记结婚。王甲父去世。王甲继承其父3间房。半年后,王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乙甚为悲痛,引发早产,生下一婴儿,因不足月,两天后死亡,李乙接连遭遇打击,一时心灰意冷,遂自杀身亡。李乙死后,王甲之弟弟王二甲与李乙之母亲何爱为李乙办理了后事,对于王甲留下的三间房,二人均提出应由其个人继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问下列哪些观点正确?(  )A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王甲之弟与李乙之母均分B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不得继承C本案中,对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有继承权,因为王甲之弟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之D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李乙之母继承,因王甲死亡后,该三间房一半归李乙,一半由李乙和婴儿共同继承,婴儿死后其遗产由其母李乙继承,李乙死后其全部遗产由其母继承

考题 问答题原告李某(女)与被告潘某(男)原系远亲关系,自幼相识,1984年4月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同年10月开始同居共同生活。1985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与潘某的父、母(王某)共同生活。7月生育一子潘晓。1984年4月,潘某由其父母、单位领导等送至上海市某精神病防治院诊治,被诊断为轻度精神病。李某知晓上述情况。结婚登记时,潘某的父母坚决反对。潘某单位在其要求出具结婚登记证明时,将潘某的病情告知了李某。李某坚持认为潘某的病婚后可以治愈,故要求潘某单位出具结婚证明。但婚后5年多的时间里,潘某一直病假,有一半以上时间在医院住院治疗,未能治愈。原告起诉及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尚在住院治疗。原告诉称:婚前虽然知道被告患有精神病,但自认为婚后可以痊愈,故与被告结婚。但婚后被告精神病久治不愈,故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并提出子女由自己抚养,潘某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应归自己所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王某辩称:原告既然婚前知道被告系精神病患者而与之结婚,现在又以被告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是不道德的,故坚决不同意原、被告离婚;并主张该古画是潘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理由是古画是潘某的父亲去世时留下的潘家祖传财产。李某不能对古画享有权利。但李某仍主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对一半的古画享有权利。人民法院是否应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潘某离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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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问答题原告李某(女)与被告潘某(男)原系远亲关系,自幼相识,1984年4月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同年10月开始同居共同生活。1985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与潘某的父、母(王某)共同生活。7月生育一子潘晓。1984年4月,潘某由其父母、单位领导等送至上海市某精神病防治院诊治,被诊断为轻度精神病。李某知晓上述情况。结婚登记时,潘某的父母坚决反对。潘某单位在其要求出具结婚登记证明时,将潘某的病情告知了李某。李某坚持认为潘某的病婚后可以治愈,故要求潘某单位出具结婚证明。但婚后5年多的时间里,潘某一直病假,有一半以上时间在医院住院治疗,未能治愈。原告起诉及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尚在住院治疗。原告诉称:婚前虽然知道被告患有精神病,但自认为婚后可以痊愈,故与被告结婚。但婚后被告精神病久治不愈,故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并提出子女由自己抚养,潘某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应归自己所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王某辩称:原告既然婚前知道被告系精神病患者而与之结婚,现在又以被告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是不道德的,故坚决不同意原、被告离婚;并主张该古画是潘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理由是古画是潘某的父亲去世时留下的潘家祖传财产。李某不能对古画享有权利。但李某仍主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对一半的古画享有权利。 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被告潘某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是否为潘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李某依法对多少张古画享有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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