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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如何计算?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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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如何计算?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相关考题
考题 个体户张某、李某是亲戚,也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张某店面大,卷烟进销量也大;李某店面小,地段也比较偏。为了在货源上照顾李某,张某经常多报需求,把多报部分按进货价转让给李某供李某零售,但每次都不到30条。王某每月都从张某买了一些卷烟放到自己的柜台上,以招揽消费者来购买他的商品,但王某没有去当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天,张某从贩假人员处购进假冒中华50条,摆在店里公开销售,在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被发现。该县烟草专卖局通过该案线索,在西环路上查获一辆面包车。经查,该车上装有10个品种200条卷烟,总价值15795元。经鉴定,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刘某既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有效证明。李某向张某购进卷烟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

考题 2010年9月15日,何某利用一辆微型车,在装了三十件事先藏匿在其住宅的卷烟后迅速离开,当何某驾车行驶到本市一商店进行卸货时,被接到举报的某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查获涉嫌假冒软“玉溪”牌卷烟22件,标值20万元,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何某另一商店内查获涉嫌假冒软“中华”、软“玉溪”牌卷烟等卷烟数十件,其中,软“中华”和软“玉溪”各15件,标值55万余元,经查实,所查获的卷烟均为何某待售卷烟,经鉴定全部为假冒伪劣卷烟。何某涉嫌违法经营的数额较大,该烟草专卖局因此依法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何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应如何定罪处罚?(请列出具体的法条及内容)

考题 2010年9月15日,何某利用一辆微型车,在装了三十件事先藏匿在其住宅的卷烟后迅速离开,当何某驾车行驶到本市一商店进行卸货时,被接到举报的某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查获涉嫌假冒软“玉溪”牌卷烟22件,标值20万元,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何某另一商店内查获涉嫌假冒软“中华”、软“玉溪”牌卷烟等卷烟数十件,其中,软“中华”和软“玉溪”各15件,标值55万余元,经查实,所查获的卷烟均为何某待售卷烟,经鉴定全部为假冒伪劣卷烟。何某涉嫌违法经营的数额较大,该烟草专卖局因此依法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如果不考虑案值,何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哪项规定?应该用哪项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列出具体条款及内容?

考题 2008年5月15日,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反映,县城某街道卷烟零售户张某有销售违法卷烟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立案后指派执法人员甲(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乙(已经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但尚未申领执法检查证)前往调查。甲、乙认为现场检查必须迅速及时,为防止张某藏匿违法卷烟,甲乙到张某店内立即开始检查,但没有发现违法卷烟。甲遂向张某出示执法检查证,说明来意后对张某零售店对面的住所进行检查,并在其卧室内查获假冒卷烟一条。张某辩称假冒卷烟为朋友所送,自己并未销售。甲乙认为张某态度极不老实,遂对查获的假冒卷烟和张某零售店内十条合法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甲乙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事后将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以及张某的辩解进行了删减、拼接,并将录像作为证据之一。甲乙取得的录像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

考题 2008年5月15日,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反映,县城某街道卷烟零售户张某有销售违法卷烟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立案后指派执法人员甲(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乙(已经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但尚未申领执法检查证)前往调查。甲、乙认为现场检查必须迅速及时,为防止张某藏匿违法卷烟,甲乙到张某店内立即开始检查,但没有发现违法卷烟。甲遂向张某出示执法检查证,说明来意后对张某零售店对面的住所进行检查,并在其卧室内查获假冒卷烟一条。张某辩称假冒卷烟为朋友所送,自己并未销售。甲乙认为张某态度极不老实,遂对查获的假冒卷烟和张某零售店内十条合法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甲乙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事后将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以及张某的辩解进行了删减、拼接,并将录像作为证据之一。甲乙对张某的住所进行检查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考题 某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经营的商店内查获非法卷烟共计40条。经鉴定,其中真品卷烟10条,价值3600元;假冒注册商标卷烟30条,标值7800元。经调查,周某所经营的真品卷烟系本人从市场收购,假冒卷烟系非法烟贩送货上门。该案应当适用哪个类型的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移送哪个执法机关,具体理由?

考题 个体户张某、李某是亲戚,也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张某店面大,卷烟进销量也大;李某店面小,地段也比较偏。为了在货源上照顾李某,张某经常多报需求,把多报部分按进货价转让给李某供李某零售,但每次都不到30条。王某每月都从张某买了一些卷烟放到自己的柜台上,以招揽消费者来购买他的商品,但王某没有去当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天,张某从贩假人员处购进假冒中华50条,摆在店里公开销售,在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被发现。该县烟草专卖局通过该案线索,在西环路上查获一辆面包车。经查,该车上装有10个品种200条卷烟,总价值15795元。经鉴定,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刘某既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有效证明。王某经营卷烟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

考题 2011年6月27日,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陈记食杂店查获一批卷烟。经调查,该食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的卷烟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均为真品卷烟,陈记食杂店的负责人陈某交代自己曾于2010年12月9日将从A县城其他零售户手中收购的45条A品牌、10条B品牌卷烟销售给零售户李某。经进一步对零售户李某调查,确认陈某所述属实,李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已经部分售出,为真品卷烟。 简要说明陈某将收购的卷烟销售给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考题 2010年6月7日,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该县**路卷烟零售户李某(持有该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中检查时,查获其涉嫌违法经营的卷烟215条。经查明,该批卷烟中有100条为当事人李某从该县卷烟零售户王某、张某处购进的真品国产卷烟,进货额10000元;该批卷烟的其余115条卷烟为经过相关检测部门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2010年6月9日,A县烟草专卖局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对当事人李某作出行政处罚。A县烟草专卖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当如何处理?

考题 2013年7月13日,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该县李记商店查获摆卖的卷烟“长江”20条、“黄河”15条。经调查,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于2013年5月3日到期,且被A县烟草专卖局收回、注销;现场查获的20条“长江”、15条“黄河”为真品卷烟,卷烟均非当地烟草公司销售打码。李记商店的负责人李某交代,自己曾于2013年2月19日卖给邻居王某真品卷烟10条“中华”、35条“双喜”用于办婚宴;2013年5月1日曾一次性卖给本县一经营户陈某真品卷烟“珠江”60条。经向王某、陈某进一步调查,确认李某所供属实。李某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考题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考题 2010年6月20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拦下一辆装载有卷烟的货车,当场查获“娇子”、“南京”等注册商标卷烟共计15个品牌10500条,承运人王某无法提供运输该批卷烟的合法手续,经鉴定,该批卷烟全部为假冒且伪劣卷烟,货值金额达85万元。经查明,王某即为该批卷烟货主,欲运往A市进行销售。王某尚未销售假烟即被抓获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说明理由?

考题 2010年6月7日,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该县**路卷烟零售户李某(持有该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中检查时,查获其涉嫌违法经营的卷烟215条。经查明,该批卷烟中有100条为当事人李某从该县卷烟零售户王某、张某处购进的真品国产卷烟,进货额10000元;该批卷烟的其余115条卷烟为经过相关检测部门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2010年6月9日,A县烟草专卖局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对当事人李某作出行政处罚。结合本案谈谈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主要类型?

考题 某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经营的商店内查获非法卷烟共计40条。经鉴定,其中真品卷烟10条,价值3600元;假冒注册商标卷烟30条,标值7800元。经调查,周某所经营的真品卷烟系本人从市场收购,假冒卷烟系非法烟贩送货上门。办理案件移送应遵循哪些程序?

考题 2010年9月19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持证零售户汪某的商店内查获非法生产的卷 烟38条(当地零售价为60元/条)。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为该批卷烟拍摄了照片,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店内,执法人员查获了汪某的销售账本,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汪某陈述截至案发时总共销售了非法生产的卷烟45条。汪某的表弟赵某向执法人员说“我表哥只销售了一次非法生产的卷烟,数量为24条”。汪某雇佣的店员李某在接受询问时说“汪某的商店每月平均销售非法生产的卷 烟50余条,已连续销售了近三个月”。次日,执法人员对查获的账本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汪某三个月来累计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147条。于是,执法人员再次对汪某进行了询问,汪某承认此前为了逃避处罚而说了假话,其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数量的确为147条。执法人员将对汪某的两份询问笔录比较分析后,结合查获的账本,决定采信第二份询问笔录,并综合询问笔录、账本等证据,认定赵某提供的证言为虚假证言,决定不予采信。根据证据采信规则,在以下各组证明汪某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这一事实的数个证据中,分别指出应当优先使用哪项证据,并说明理由。第一组:汪某的销售账册、现场勘验笔录、李某的证言;第二组:先行登记保存的非法生产的卷烟、为该批非法生产的卷烟拍摄的照片;第三组:赵某的证言、李某的证言。

考题 2008年5月15日,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县城某街道卷烟零售户张某有违法销售卷烟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立案后指派执法人员甲(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乙(已经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但尚未申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前往调查。为防止张某藏匿违法卷烟,甲、乙到张某店内立即开始检查,但没有发现违法卷烟。甲遂向张某出示执法检查证,说明来意后对张某零售店对面的住所进行检查,并在其卧室内查获非法生产的卷烟一条。张某辩称非法生产的卷烟为朋友所送,自己并未销售。甲乙认为张某态度极不老实,遂对查获的非法生产的卷烟和张某零售店内十条合法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甲乙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事后将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以及张某的辩解进行了删减、拼接,并将录像作为证据之一。甲乙是否有权对张某的十条合法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为什么?

考题 个体户张某、李某是亲戚,也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张某店面大,卷烟进销量也大;李某店面小,地段也比较偏。为了在货源上照顾李某,张某经常多报需求,把多报部分按进货价转让给李某供李某零售,但每次都不到30条。王某每月都从张某买了一些卷烟放到自己的柜台上,以招揽消费者来购买他的商品,但王某没有去当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天,张某从贩假人员处购进假冒中华50条,摆在店里公开销售,在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被发现。该县烟草专卖局通过该案线索,在西环路上查获一辆面包车。经查,该车上装有10个品种200条卷烟,总价值15795元。经鉴定,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刘某既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有效证明。刘某运输卷烟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

考题 个体户张某、李某是亲戚,也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张某店面大,卷烟进销量也大;李某店面小,地段也比较偏。为了在货源上照顾李某,张某经常多报需求,把多报部分按进货价转让给李某供李某零售,但每次都不到30条。王某每月都从张某买了一些卷烟放到自己的柜台上,以招揽消费者来购买他的商品,但王某没有去当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天,张某从贩假人员处购进假冒中华50条,摆在店里公开销售,在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被发现。该县烟草专卖局通过该案线索,在西环路上查获一辆面包车。经查,该车上装有10个品种200条卷烟,总价值15795元。经鉴定,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刘某既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有效证明。张某销售假冒卷烟行为构成什么行为?

考题 2010年9月20日,A区烟草专卖局与该区公安、工商部门对当地卷烟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查获如下案件: (1)零售户张某仓库有大量的中华、苏烟、黄鹤楼等高档假冒卷烟,价值约18万元,且张某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卷烟零售户李某于今年9月10日一次销售了真品国产卷烟62条; (3)在卷烟零售户赵某的经营场所内发现了86条非法生产的卷烟并准备销售,卷烟价值2300元。 (4)在卷烟零售户陈某的仓库查获真品南京卷烟46条,均无当地烟草公司的监销标识,陈某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有效期至2010年9月10日。 请回答联合执法权限衔接的内容。

考题 2011年6月27日,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陈记食杂店查获一批卷烟。经调查,该食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的卷烟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均为真品卷烟,陈记食杂店的负责人陈某交代自己曾于2010年12月9日将从A县城其他零售户手中收购的45条A品牌、10条B品牌卷烟销售给零售户李某。经进一步对零售户李某调查,确认陈某所述属实,李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已经部分售出,为真品卷烟。 简要说明李某从陈某处购进真品卷烟的行为构成何种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考题 2008年5月15日,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反映,县城某街道卷烟零售户张某有销售违法卷烟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立案后指派执法人员甲(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乙(已经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但尚未申领执法检查证)前往调查。甲、乙认为现场检查必须迅速及时,为防止张某藏匿违法卷烟,甲乙到张某店内立即开始检查,但没有发现违法卷烟。甲遂向张某出示执法检查证,说明来意后对张某零售店对面的住所进行检查,并在其卧室内查获假冒卷烟一条。张某辩称假冒卷烟为朋友所送,自己并未销售。甲乙认为张某态度极不老实,遂对查获的假冒卷烟和张某零售店内十条合法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甲乙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事后将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以及张某的辩解进行了删减、拼接,并将录像作为证据之一。甲乙是否有权对张某的十条合法卷烟进行登记保存,为什么?

考题 某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经营的商店内查获非法卷烟共计40条。经鉴定,其中真品卷烟10条,价值3600元;假冒注册商标卷烟30条,标值7800元。经调查,周某所经营的真品卷烟系本人从市场收购,假冒卷烟系非法烟贩送货上门。移送案件过程中应附哪些材料?

考题 2008年5月15日,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县城某街道卷烟零售户张某有违法销售卷烟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立案后指派执法人员甲(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乙(已经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但尚未申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前往调查。为防止张某藏匿违法卷烟,甲、乙到张某店内立即开始检查,但没有发现违法卷烟。甲遂向张某出示执法检查证,说明来意后对张某零售店对面的住所进行检查,并在其卧室内查获非法生产的卷烟一条。张某辩称非法生产的卷烟为朋友所送,自己并未销售。甲乙认为张某态度极不老实,遂对查获的非法生产的卷烟和张某零售店内十条合法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甲乙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事后将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以及张某的辩解进行了删减、拼接,并将录像作为证据之一。甲乙制作的录像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2010年9月上旬,被告人韦某某从福建购入1000余条“555”、“柔和七星”、“中华”牌卷烟至自家商店内进行销售。同月18日,被联合执法的当地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查获。经查实,韦某某并无烟草制品经营许可证件,该批卷烟大多为假冒伪劣卷烟,但韦某某为逃避打击,故意将部分真品卷烟混杂在假烟中,造成真假卷烟无法区分,该批卷烟标值达125000元,截止被查获之日,韦某某已获得销售金额3000元。 韦某某辩护人提出,韦某某在被查获时只销售了3000元的卷烟,尚不构成犯罪,属于犯罪未遂,应按照违反市场管理法规进行处理。同时,该辩护人提出,该批卷烟中也包括部分真品卷烟,因此该批卷烟部分具有合格产品的特性,因此应当从轻处理。 韦某某辩护人提出的韦某某犯罪未遂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有人认为李某虽不知道其行为涉嫌违法,但客观上造成了对市场秩序的危害,应指控李某犯非法经营罪,你认为该说法是否准确(李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理由是什么?应如何定罪?),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考题 问答题2010年9月上旬,被告人韦某某从福建购入1000余条“555”、“柔和七星”、“中华”牌卷烟至自家商店内进行销售。同月18日,被联合执法的当地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查获。经查实,韦某某并无烟草制品经营许可证件,该批卷烟大多为假冒伪劣卷烟,但韦某某为逃避打击,故意将部分真品卷烟混杂在假烟中,造成真假卷烟无法区分,该批卷烟标值达125000元,截止被查获之日,韦某某已获得销售金额3000元。 韦某某辩护人提出,韦某某在被查获时只销售了3000元的卷烟,尚不构成犯罪,属于犯罪未遂,应按照违反市场管理法规进行处理。同时,该辩护人提出,该批卷烟中也包括部分真品卷烟,因此该批卷烟部分具有合格产品的特性,因此应当从轻处理。 该辩护人提出该批卷烟部分具有合格产品的特性,是否应当从轻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