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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 C、王大与王锅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确认之诉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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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王某早年丧妻,留有二子,王虎和王豹。长子王虎与钟晓结婚,生育二子王青、王山。次子王豹与李玲结婚,育有一子王牛牛,一女王妞妞。1985年6月9日王虎病逝,钟晓携二子改嫁,但仍一直对公公王某尽主要赡养义务。1989年11月23日,王豹与王某驾驶汽车外出旅游,途中汽车坠入山崖,二人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先后。经查,王某有遗产18万元未立遗嘱。现钟晓与李玲为继承遗产发生争议。根据继承法原理, 李玲最终可分()A.2万元B.3万元C.4万元D.6万元

考题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养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给付之诉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考题 王大、王二二人系同胞兄弟,其父死后,留下一套房子和10万元的存折。兄弟二人为遗产之事引起纠纷,王大为人十分霸道,和其妻商量,欲独占财产,王二自然是不依。于是,在一次争执中,王大将王二打伤。王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王大,控告王大对其人身权利造成损害,同时提出遗产继承一事,要求法院一并解决。问:王二的诉讼请求是否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处理?为什么?

考题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B.五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考题 王家三兄弟共同继承了祖上的独居小院一座。1999年王三去广州打工期间,王大和王二因为三人共有房屋产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大败诉。王大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期间,王三打工归来,发现王大与王二的纠纷侵犯了他的继承权,于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了诉讼,法院调解未果,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继续审理,作出判决B.裁定驳回王三的申请C.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反复调解

考题 王家三兄弟共同继承了祖上的独居小院一座。1999年,王三去广州打工期间,王大和王二因为共有房屋产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大败诉。王大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期间,王三打工归来,发现王大与王二的纠纷侵犯了他的继承权,于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了诉讼,法院调解未果,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继续审理,作出判决B.裁定驳回王三的申请C.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反复调解

考题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 ) 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实行分割

考题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炳,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8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4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渡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考题 (三)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97.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考题 王大妻子早亡,两人仅有一子王二。后王二与张元结婚,生下儿子王三。不久,王二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治身亡,王大得知该消息后心脏病发作当场死亡。经查,王大共有财产20万元,王二与张元共有财产60万元。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因王大无法定继承人,故王大的所有遗产归国家所有 B.王三为王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C.王三共可获得遗产50万元 D.张元共可获得遗产25万元

考题 作家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在案件一审审理期间,老张又编纂了老王作品为抄袭的谣言以泄私愤,让老王的名誉受损。后王大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老张就侵害老王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但是依旧表示房屋应当有自己的份额,那么就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D.对于王大提出的名誉权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考题 案情: 王一、王二外出游玩,向王三借进口相机一部。回来天色已晚,王一遂将相机带回家,打算第二天再还。当晚,王四到王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3000元买下,王一见财起意,遂卖之。数日后,王四手头钱紧,向王二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王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便问从何来,王四答从王一处购得,王二心头雪亮,但因价格便宜,遂不动声色,将之买下。王二买得后甚是喜爱,将自己心爱的玉石镶嵌其上。一日,王二去香山游玩,不慎将相机丢失,被同在香山赏红叶的王五拾得。王五在现场等候了一会,未见失主,遂回家。次日王五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1000元”。王五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相机,便携带相机找到王二。在王五向王二请求酬金时,被王二拒绝。于是,王五拒绝交付相机,王二威胁要以“侵占罪”到公安机关报案,双方争执未果。王五一怒之下将相机带回家,交给8岁儿子带到学校去拍“奥运笑脸”。上学途中,该相机丢失被X捡到,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王六以2万元购得,一年后,王二、王三知道相机在王六处,遂要求王六返还,此时,距离王三失去相机已整整两年过去了。 问题: 1.基于王一将相机卖与他人的事实,王三可以对王一提起何种之诉? 2.王四可否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为什么? 3.王二以2000元价格从王四处购得相机,请问能否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为什么? 4.王二买得手机后将其玉石镶嵌其上,请问:该行为是否属于所有权取得方式中添附之一的加工? 5.在王五向王二请求酬金时,被王二以王五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无偿返还为由,拒绝给付酬金,请问,王二的抗辩是否有效?为什么? 6.王五儿子丢失了相机,王五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7.现在王二、王三和王六就该相机的归属发生争执,请问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8.假设王五儿子丢失的相机被人拾得并交给失物招领处,经公告无人认领,公告期满,招领处将相机以拍卖的方式卖给王七,现在王二对该相机主张权利。法院该如何判决?

考题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作任何表示。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为此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考题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式之诉

考题 王家三兄弟共同继承了祖上的独居小院一座。1999年王三去广州打工期间,王大和王二因为三人共有房屋产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大败诉。王大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期间,王三打工归来,发现王大与王二的纠纷侵犯了他的继承权,于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了诉讼,法院调解未果,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继续审理,作出判决B、裁定驳回王三的申请C、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反复调解

考题 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B、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C、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D、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考题 王一、王二、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王一主张对此房屋进行重大修缮,王二表示赞同,但王三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王一、王二不得修缮B、因王一、王二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王一、王二可以修缮C、王一、王二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修缮D、若王一、王二坚持修缮,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考题 作家王某与艺术家江某结婚。生有一子王林,两女王英、王玲,儿子王林、大女儿王英均已成家,各生一子王强、李勇。1990年王林因公牺牲,儿媳带着王强同两位老人共同生活,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1995年王某去世,王某的遗产继承人有()。A、儿媳、王强B、江某C、王英D、王玲E、李勇

考题 多选题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C王大与王锅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确认之诉

考题 单选题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 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B 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C 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D 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考题 问答题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相继病故。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考题 单选题谁喝到酒了?A 王大B 王二C 王三D 老王

考题 问答题王大钢、王小钢与王力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他们的父亲与前妻生育了王力。前 妻亡故后,王力之父与毛娴结婚,共同抚养王力。后来,王力之父又与毛娴生育了王大 钢、王小钢。王小钢3岁时,因病成痴呆,生活不能自理。1986年,他们的父亲去世,当 时王力25岁,王大钢13岁,王小钢5岁,王大钢、王小钢均由他们的母亲抚养。1993 年,毛娴也去世。自此,王力搬出另住,王小钢由王大钢扶养,王力则分文不给。但是, 王大钢因工作收入不高,无力负担王小钢的全部费用,便要求王力承担一部分费用,但王 力坚持不给。双方争执不下,王大钢诉至法院,要求王力与其共同承担王小钢的扶养义 务。经法院查明,王力有固定工作,经济状况良好。王力有无扶养王小钢的义务?

考题 多选题王一、王二、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王一主张对此房屋进行重大修缮,王二表示赞同,但王三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王一、王二不得修缮B因王一、王二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王一、王二可以修缮C王一、王二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修缮D若王一、王二坚持修缮,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考题 单选题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 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C 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则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D 由于是部分继承人起诉,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考题 单选题王大和王二就老王去世后留有的遗产分割产生纠纷,王大诉至法院,主张自己对父亲老王的生前照顾较多,自己应当分得三分之二的遗产数额,一审法院判决王大和王二应当平分遗产。王大对此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发现老王还有一个常年在外工作的儿子王三,其依法也应当分得财产,则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 应当直接就本案裁判B 应当直接撤销一审裁判,发回重审C 应当告知王三可以就本案申请再审D 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考题 单选题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作任何表示。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为此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A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B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C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D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