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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器厂采购员王林,1994年2月15日外出联系业务未归,直至1999年仍无音讯。因王林是因公外出下落不明的,瓷器厂按月将王林的工资发给其妻子沈平,逢年过节还专门送钱和物品表示慰问。到了1999年12月底,瓷器厂领导认为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准备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王林死亡,给其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从而结束目前这种不正常状态。王林的父母认为,不应当申请宣告王林死亡,应当先申请宣告失踪。瓷器厂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申请,遂向法院递交了宣告王林死亡的申请书。法院驳回了瓷器厂的申请。2000年1月份,王林的妻子沈平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林死亡。法院于2001年3月12日作出判决宣告王林死亡,把王林的财产分给了其妻子沈平、女儿王欣和他的父母。沈平不久便嫁给了本单位的一名司机,不料刚结婚半个月,该司机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沈平由于过度劳累和悲伤也得了重病。长期卧床。沈平认为自己无力抚养女儿,便将其送与他人收养。2001年6月中旬,王林从外地回到家里。原来他出差到外地,偶遇一儿时朋友,受朋友怂恿,拿随身携带的公款与此朋友合伙做起了买卖。不料头笔买卖便赔了,王林无脸回家,在外晃荡了几年,因思家心切便回来了。王林回家后得知一切,便诉至法院,要求与沈平复婚,主张女儿的收养无效,返还其全部财产。
问:(1)王林的原单位瓷器厂是否有权申请王林失踪?
(2)法院为什么驳回瓷器厂宣告王林死亡的申请?
(3)法院是否支持王林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1)瓷器厂有权申请宣告王林失踪。因为瓷器厂与被申请人王林之间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死亡宣告的利害关系人受到顺序的限制,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死亡宣告的申请,后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得提出。由于瓷器厂顺序排在配偶及父母之后,因此,无权提出死亡宣告的申请。
(3)法院不能支持王林的诉讼请求。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原配偶的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所以王林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此外,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收养关系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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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问答题林某带着儿子林甲(3岁)外出散步,王某牵狗路过,林甲站在一旁观看。狗突然将林甲手臂咬伤。林某要求王某赔偿,王认为他不是狗的主人,只是替别人照看;再说又不是其唆使狗咬人,自己没有责任。你认为王某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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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不定项题下列农户王林家庭的成员中,属于半劳动力的有( )。A王林父亲B王林母亲C王林妻子D王林儿子

考题 单选题王某和孙某是夫妻,王某要求和孙某离婚,孙某不同意,于是王某独自去南方,10年间孙某多方打听,始终没有王某的消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孙某()A 只能申请宣告王某失踪B 只能申请宣告王某死亡C 应当先申请宣告王某失踪,再申请宣告王某死亡D 既可以申请宣告王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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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单选题王某,在一起海难事故中,生死不明,两年后其父母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王某死亡,但其妻害怕分割王某的财产,不同意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做法正确的是()。A 不应该宣告王某死亡B 人民法院以王某下落不明不满4年为由,驳回王某父母的请求C 应该宣告王某死亡D 人民法院以王某父母拒绝交纳诉讼费,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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