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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受害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受害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其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在本案中,张某只是认为“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并无交付财物的意思,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选项D错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郑某发布给张某的信息是一对一进行的,是为了盗窃钱财而实施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选项D错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郑某发布给张某的信息是一对一进行的,是为了盗窃钱财而实施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更多 “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 相关考题
考题
下列属于防卫过当的是( )。A.张某欲强奸赵某,赵某趁张某不备,一砖头砸死张某B.小明发现王某正在偷窃别人的钱包,摸出水果刀,一刀刺死王某C.陈某在一头疯牛冲过来的时候,急忙躲进别人的屋里D.张某见郑某正在持刀抢劫一少女的手机,趁郑某不备,一棍子将郑某打伤
考题
张某下班途中被一歹徒尾随,歹徒将其皮包抢去后,
持刀逼住张某的喉部要其交出银行卡密码,张某不从,歹徒持刀便刺,
张某情急中夺过匕首,将歹徒刺伤。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A: 张某构成伤害罪
B: 张某属于正当防卫
C: 张某属于防卫过当
D: 张某不负刑事责任
考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考题
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
回答下列问题。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考题
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考题
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判断主要依据哪部法律?
考题
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
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判断主要依据哪部法律?
考题
某日,大学生李某收到两条短信,第一条短信内容为农行手机银行即将过期,请登录wap.95599cf.com进行升级。第二条短信内容与第一条意思一样,只是网址更改为了wap.95599uk.com。李某在收到短信后,立即登录了wap.95599.cf.com,在输入了自己手机号、密码和身份证号后,需要自己输入密令,因其密令卡在宿舍,所以当时李某未完成“升级”。晚上7点,李某回到宿舍,便用手机登录了wap.95599uk.com,当其输入了密令后,页面一直显示正在升级,李某这时发觉不对,立即退出网页,进入官方农行手机银行客户端,发现网址有区别,后再查询银行卡明细,发现卡里的999元被转出。李某于是报警。通过本案,提醒我们在收到有关短信后应做如何处理()A、对于接到类似“农行手机银行服务过期”、“工行电子密码器升级”等短信,坚决不予理睬B、不能随便点击陌生人发过来的链接,因为链接后面有可能是木马病毒,或者是钓鱼网站C、如有疑虑,可以查阅官方网站D、对于陌生人发来的短信,直接删除
考题
某日,大学生吴某在宿舍上网,为自己刚刚收到的一条裤子进行确认付款。不久他的手机就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支付宝客服,称吴某的支付宝需要升级,一会儿吴某手机将会收到一个验证码,需要将这个验证码告知他们。果然不多久,吴某手机就收到支付宝和银行发的验证码,吴某没仔细看短信内容,就将所有的验证码告知了对方。随后,吴某就发现网银上的2000元被消费支出了,再仔细看两条验证码的短信内容,发现一条是支付宝开通快捷支付的,一条是银行消费的扣款信息。通过本案,提醒我们在网上购物时应该注意哪些()A、个人支付宝如需升级,应登录支付宝账户之后,点击【账户设置】、【基本信息】,在实名认证这一项点击【升级】,并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件,点击【提交】方可。而不是个人通过用电话方式进行的B、手机上收到的短信要认真阅读,尤其是转发给他人的C、对于陌生来电,凡涉及ldquo;客服、升级、验证码rdquo;之类的,一定要小心D、不管是什么情况下收到的ldquo;验证码rdquo;,都不能告诉他人
考题
单选题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A
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B
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C
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D
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考题
多选题关于一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正确的是( )。[2006年真题]A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张某、赵某、孙某、郑某是被告C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不是本案当事人
考题
问答题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证据力如何?
考题
多选题村民张某向村民王某购买一辆二手自行车,双方约定1个月后付款。在购买该车后的第20天,张某骑车外出,遇上郑某。郑某说该车是他的,1个月前,因王某到他家办事,借给王某的。郑某要求张某返还该车,张某询问王某是否有此事。王某答有此事,但王某要求张某向其付款,且说他与郑某之间的事他们自己解决,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张某有权中止支付车款B张某无权中止支付车款C郑某有权向张某要回该车D郑某无权向张某要回该车
考题
问答题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
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证据力如何?
考题
不定项题下列关于郑某将出租房屋抵押给银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郑某在抵押出租房屋前,应当征得刘某的同意B郑某与银行之间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是郑某和银行之间借款合同的从合同C郑某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D郑某应当将房屋已出租的情况告知银行
考题
问答题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
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判断主要依据哪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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