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0年法考分数线应该怎么划定?法考的合格分数线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0-02-27


报考青海法考的小伙伴越来越多了,同时又有大量的报考新人的加入,所以常常存在这样一个疑问:2020年青海法考分数线怎么划定?法考合格分数线是多少?接下来就请大家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青海法考客观题分数线。

法考客观题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继续对艰苦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放宽考试合格分数线的政策。

客观题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的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二、青海法考主观题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商定,已经确定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的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

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其他放宽地方的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将会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青海法考成绩管理:

法考客观题考试的合格成绩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同时有许多的小伙伴咨询,报考法考需要的条件有哪些,接下来就由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

(5)品行良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法考考试称为大型考试中最难的考试之一,特别是对于非法学的考生来说,必须认真备考,掌握科学的备考方法,对于不知道如何高效备考的考生,可以选择登录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官网进行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答案:A,D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案涉及票据债务人A某的民亊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依《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司法解释采用了依有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住所地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原则,AD正确。

共用题干

甲公司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继续收购的,仍有权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B: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的,甲公司有权与乙公司的各个股东约定不同的收购条件
C: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甲公司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乙公司的股票,也不得再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乙公司的股票
D: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收购期限届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票,其余持有乙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
答案:C,D
解析:
参见《证券法》第69条,ABCD选项中所列举的主体都是应当对虚假信息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
A选项中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证券法》第74条的规定,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能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冯某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乙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所以A选项正确。《证券法》第77条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B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合谋联合买卖,操纵丁公司的股票价格,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证券法》第79条第(2)项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的,构成欺诈客户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证券法》第80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D选项中甲公司和杨某的行为实际构成甲公司借用杨某的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所以D选项不正确。
《证券法》第96条第1款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甲公司应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所以A选项不正确。甲公司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必须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所以B选项不正确。该法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D选项中甲公司已经持有了乙公司全部股份的80%,根据第50条规定,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为公开发行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25%以上,因此乙公司已经不具备上市条件,乙公司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乙公司其余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票,所以D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39条规定,证券交易并不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0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方式并不限于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2条规定,证券交易并不必须以现货交易,所以C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D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C选项不正确。2005年修订前的《证券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买卖证券的,应当采用市价委托或者限价委托,《证券法》修订后该款已被删去,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该款为《证券法》修订后新增的条款,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正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6条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BC选项说法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3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故D选项说法错误。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4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故A项说法不符合上述第5项的要求,故错误。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符合第3项的要求,故正确。D项说法符合上述第(1)项的要求,故正确。

李某与邻居张某因公房发生纠纷,李某趁张某上班之机将房门撬开,强行将张某的家具、物品全部搬到院内搁放,拦上绳子以示防止丢失,还拆除了屋内的电表、电灯。张某发现后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认为处罚太 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向法院提供了其朋友刘某的证言,证明李某当天在外地出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刘某的证言必须有其签名或者盖章
B.刘某的证言应当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C.被告申请刘某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D.人民法院经鉴定,证明刘某有间歇性精神病,则其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的认定
讲解:依《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3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应当有证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并应当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文件。因此,A、B项正确。根据该规定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因此,C项正确。依该规定第57条第8项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D项正确。依题意,A、B、C、D项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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