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运输货物过程发生货损时,我们首先该做什么呢?

发布时间:2021-05-08


国际货物贸易通常离不开长途运输(海运、陆运、空运或多式联运),在运输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货损,当发现货物损坏时,我们首先应该做什么呢?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及时通知

在承运人交付货物之前或交付时,收货人进行检验,如果发现明显货损,应及时将货损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货损不明显,也要及时通知。《海商法》规定,在国际海上运输或多式联运情况下,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七日内,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十五日内,如果收货人未提交货损书面通知的,此项交付将自动定义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并且货物状况良好,这也将成为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如果未及时通知承运人货损,除非收货人事后可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货物交付时确已发生损坏,否则收货人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无法要求承运人对货损进行赔偿。若货物已投保,在发现货损后,还须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性质、保险事故的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及时检验

通知承运人和保险人后,必须安排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及时对货损状况进行检验,并且最好是与承运人、保险人(共同指定一个检验机构或是各自指定检验机构联合检验)进行联合检验。之所以要尽快安排检验,一方面是因为需要通过检验来对货损事实相关证据及时确定;另一方面是因为货损检验报告是作为将来向承运人或保险人索赔的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尽快安排货损检验能最大限度地排除其他影响定损的事项和降低无法查明货损原因的几率。正常合理的检验费用,是由造成货损的责任方或者保险人支付赔偿的。如果已投保,通常保险人会指定公估公司对货损进行检验。公估公司属于独立的第三方,其业务来源依赖于保险公司,因此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量,防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公估向保险人一方利益倾斜,被保险人要主动和保险人协商选择自己放心的公估公司。

以上就是当发现货损时,收货人需要做的首要任务,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货损的处理方法和流程,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为大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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