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保险原理与实务》考点分析3

发布时间:2021-05-13


2021年春季保险从业考试已经结束,但是10月秋季的考试小伙伴们需要准备起来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的通过考试,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将会为大家分享保险经纪人《保险原理与实务》的相关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对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等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因其破坏范围和损失程度难以估计,财产保险损失概率中未包含此项因素,故列为除外责任。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代表一般是指一个单位或公司的法人代表,如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法律上的故意行为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的结果,还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各种行为”。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由于这类灾害事故发生后,危险波及面较广,其损失检验处理较复杂,保险人掌握的数据资料有限,因此不予承保。

(4)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无论是由这些原因直接造成的,还是由这些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均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

(5)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间接损失主要指停工、停业期间支出的工资、各项费用、利润损失及因财产损毁导致的有关收益的损失,如旅馆的房租收入,商店停业期间的销售收入或管理费用,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了合同,因保险灾害事故不能履约所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等。

(6)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7)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是指各级政府或各级执法机关下令破坏保险标的所致的损失,属于非常性的行政措施。一般是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维护更大的利益,或者避免更大的损失所作出的决策,不属于意外、偶然的灾害事故风险范畴,因而不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范围。

以上就是今天帮报网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保险经纪人《保险原理与实务》的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最后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想要了解更多保险从业考试资讯,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保险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定期寿险是指( )。

A.以被保险人生存满一定时期为条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B.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死亡事故而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

C.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付保险费的人寿保险

D.在规定的期限缴纳一次交清保险费的人寿保险

参考答案:B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采用( )。

参考答案:B

工伤保险遵循“()”原则,即不管工伤出于什么原因,不管责任在个人还是企业,受伤者均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A.无过失补偿

B.责任明确

C.保险调查

D.过失无补偿

参考答案:A

理赔调查过程中,一般将审核案件后发现的(),作为调查重点。

A、信息

B、线索

C、重点

D、疑点

正确答案:D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