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不定项选择历年真题(2020-10-11)

发布时间:2020-10-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不定项选择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案情: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事实一)。

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某的2条看门狗(价值6000元),然后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50克纯冰毒(事实二)。

甲拿出40克冰毒,让乙将40克冰毒和80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事实三)。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事实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是依法被关押的人员,其逃出戒毒所的行为构成脱逃罪

B.甲购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吸,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未收款,仍属于贩卖毒品既遂

D.乙收留甲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答案】BC

【考点】脱逃罪;窝藏罪

【解析】A项错误。脱逃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甲是在强制戒毒所中进行强制戒毒的人员,不属于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范畴,因此其脱逃行为不构成犯罪。

B项正确。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行为包括为卖而买的行为。甲购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吸,这种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项正确。贩卖毒品罪是一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不是一个财产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而不是财产权,因此只要出卖人将毒品转移给购买人,即使未收款,也构成既遂。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是赊账的方式,其实质还是买卖行为,卖出毒品的行为即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

D项错误。根据《刑法》规定,窝藏罪要求窝藏的对象必须是“犯罪的人”。甲既然不是罪犯,那乙收留甲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窝藏罪。

2.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翻墙入院从厨房取走毒品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

B.甲进入陈某厨房的行为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C.甲毒死陈某看门狗的行为是盗窃预备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

D.对甲盗窃50克冰毒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盗窃情节轻重量刑

【答案】ABCD

【考点】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解析】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甲翻墙进院盗窃,属于入户盗窃。

B项正确。住宅是人们日常生活使用的场所,不仅包括卧室,而且包括厨房等其他生活场所,因而甲非法进入陈某家的行为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C项正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甲毒死陈某的两条看门狗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毒死狗为实施盗窃创造了条件,属于盗窃罪的预备行为。二者构成想象竞合犯。

D项正确。《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定罪。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刑法保护非法占有,盗窃违禁物品的行为构成盗窃。但是不能按照违禁物品的黑市价格来认定盗窃数额,应根据盗窃情节轻重量刑。

3.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让乙卖出冰毒应定性为甲事后处理所盗赃物,对此不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乙将40克冰毒掺杂、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C.甲、乙既成立诈骗罪的共犯,又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D.乙在冰毒中掺杂使假,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答案】BCD

【考点】毒品犯罪

【解析】A项错误。事后行为是否另行成立其他犯罪,取决于事后行为有无侵犯新的法益、是否缺乏期待可能性。贩卖毒品罪属于侵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范围,与之前甲盗窃陈某毒品侵犯的财产权益不同,属于不同类型的法益,因此甲盗窃毒品后又卖出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应按照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B项正确。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该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从而行为人取得了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乙将40克冰毒掺杂、冒充120克冰毒卖出,构成诈骗罪。

C项正确。甲、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的共犯。同时,由于甲、乙出卖的不纯毒品中,仍有40克冰毒的存在,且其在主观上也是持出卖毒品的故意。因此,甲、乙也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D项正确。乙在冰毒中掺杂,并未增加毒品的含量,故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今天的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历年考试真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方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

A.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理
B.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进行公开审理
C.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
D.向被申请人和申请人进行调查
答案:A,B,D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的审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2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意见。据此,选项AD是正确的。至于选项B是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查的方式,因此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签订合同。对A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

A.A公司和B公司各负担一半
B.B公司负担
C.A公司自行承担
D.B公司负担比例必须高于A公司
答案:C
解析:
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B公司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合同也未成立,无须承担责任,所以由A自行承担。

关于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被判处数个管制的,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管制的执行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3年
B.被判处数个罚金的,应合并执行,执行罚金的总和数额
C.犯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D.犯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先执行有期徒刑,然后执行管制,对拘役不再执行
答案:A,B,C,D
解析:
《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据此。ABC都是正确的。犯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对此如何数罪并罚,虽然存在不同看法,但一般认为,对此应先执行有期徒刑,然后执行管制,对拘役不再执行。据此,D项正确。

某生产大型机器设备的甲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达80%,甲企业的下属企业乙企业主要生产小型家电,销路一直不好,甲企业规定凡购买甲企业设备,均须同时购买乙企业生产的小型家电一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企业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B、甲企业的行为构成垄断行为
C、甲企业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D、甲企业的行为构成经营者集中行为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垄断行为的类别。详解: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的规定,甲企业的行为构成垄断行为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甲企业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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