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知识点:立法

发布时间:2021-07-07


随着时间的流逝,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相信同学们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了,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知识点:立法。一起了解一下!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法律与其存在于其中的作为整体的社会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是法律与其他的社会要素之间的关系。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的恣意横行。”同时,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从发展的角度而言,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对社会的调整手段主要有三种:法律、道德和宗教。自16世纪以来,法律已成为对社会进行调整的首要工具。法对社会的调整,首先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法对社会的调整,还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治疗,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各方面的社会问题,发挥法的功能。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必须使法律与其他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

第二节 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这里的“经济”主要指特定社会的生活方式,即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和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一定的生产关系的统一。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的总和被称为经济基础。

(一)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法由经济基础决定。当经济基础发生根本变化时,法律必须随之变革。即使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律的相应的变化。法律的内容必须正确反映经济关系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二)法对经济的作用

法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法的这种反作用不是自发实现的,而是在人们的自觉活动过程中进行和实现的。

法对经济作用的主要表现:

(1)确认经济关系;

(2)规范经济行为;

(3)维护经济秩序;

(4)服务经济活动。

二、法与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已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可以说现代人的生活离不开科学技术;而且它对人们的道德伦理观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法作为现代社会的最主要的调控手段当然不可能对这种强势力量毫无回应。

(一)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要不断深化。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司法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

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

(二)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一,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确立国家科技事业的地位以及国际间科技竞争与合作的准则。

第二,法律对于科技经济一体化特别是科技成果商品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在知识经济时代,法律具有对科技活动和科技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抑制和预防作用。由科学技术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对科技成果的误用、滥用、非道德使用,便可能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社会危害,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加以防范。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目前正是备考法律职业资格的关键时期,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律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只有充满公平正义精神的法律,才会为社会成员真心认同,并自觉遵守;公平正义又是法律实施的引导,只有把握公平正义的实质,才能全面体现法律实施的积极效果;公平正义更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仰,只有对公平正义的崇尚与尊重,才能保证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始终不偏离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故A项表述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借鉴了人类社会在追求公平正义实践中所形成的共同经验,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反映公平正义精神的内容确定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原则。因此,坚持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B项正确。
我国《宪法》第4条第2款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45条第3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4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对少数民族、残疾人、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基于这些特殊主体的特殊情形而作出的特别规定,是为实现特殊主体与普通主体之间实质平等的需要。故C项正确。
宪法和公平正义并不禁止一切差别。所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若差别对待具有正当理由,则不受禁止。故D项错误,应选。<

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A.证据确实充分
B.违法行为人确定
C.违法事实清楚
D.有法定依据
E.数额较小的罚款或者警告
答案:C,D,E
解析:
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条件缺损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答案:C
解析:
根据2010年新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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