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律关系(一)

发布时间:2021-07-07


随着时间的流逝,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相信同学们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了,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律关系(一)。一起了解一下!

法律关系客体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当事人意志。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主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主体归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是权利的享有者,称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称为义务人。

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法人和国家要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是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1.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又被称为基本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得被任意剥夺或解除。特殊权利能力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根据公民所处的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权利能力可被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这其中既有一般权利能力(如民事权利能力),也有特殊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由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

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其标准有二: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行为辩认能力;其二是行为人是是否具有行为的控制能力。而公民的年龄与神智是否正常往往是判断行为人辨认与控制能力的标准。可以说,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根据公民行为能力的不同内容可以分为权利行为能力、义务行为能力和责任行为能力。权利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的能力。义务行为能力是指能够实际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责任行为能力(简称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是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形式。

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都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1)完全行为能力人。这是指达到一定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公民)。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指的是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的公民。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相当的民事行为。刑法上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3)无行为能力人。这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在民法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也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人组织的行为能力与公民行为能力的不同之处:法人在成立时,即具有与权利能力一致的行为能力;法人组织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在法人依法撤销时同时消灭。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抽象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依法律关系产生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对法律关系所作划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目前正是备考法律职业资格的关键时期,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
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
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
答案:C
解析:
(原答案为C,正确答案应为AC)【考点】专利侵权行为【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A项表述过于绝对,故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在2013年经过修正,增加了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因此答案出现变化。《专利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据此,本题中证明责任应由白云公司来承担,故选项B正确。《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据此,法院并没有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义务,故选项C错误。《专利法》第65条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AC。

罗某从外地采购一批玉米存放在一粮食仓库销售,甲市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这批玉米已发生霉变举报后,即派员前往现场检查核实。该局人员对这批玉米全部进行查封,并从这批玉米中抽出四袋样品送检,制作了现场笔录。罗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查封的物品交给某公司保管,后造成物品损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得将物品交给第三人保管,故违法
B.对保管发生的保管费,应由罗某承担
C.对造成的损失,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先行赔付
D.对造成的损失,罗某应直接要求某公司赔偿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参见《行政强制法》第26条。

当事人接到恐吓电话,请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但公安机关不予答复。当事人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A.只有在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60日内仍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B.可以立即起诉
C.只有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才能起诉
D.只有在公安机关明确表示拒绝提供保护后才能起诉
答案:B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参见《行政诉讼法》第47条第2款。

1649年1月2日,英国议会指控“查理.斯图亚特,现今的英格兰国王”邪恶地谋划着建立一个独裁专制的政府。上议院驳回了这个指控,他们认为,国王不能够因背叛国王自己而被判刑。但下议院还是通过重申人民的正义权利为自己取得了主权根据,它投票选举成立了由135名成员组成的高等审判法庭,最终将查理一世以暴君、卖国贼和人民公敌的罪名处死。关于此历史事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时刻体现着其正式性,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
B.布兰德萧在审判中演说道:国会议员是英国法律的唯一正当制定者。这表明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C.下议院声称国王违背了人民的意志这一一切正义权力的源泉,因此应当判处叛国之罪,这表明法律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是具有阶级性的
D.在此次判决过程中,“法律是他(查理一世)的主人”这句话常被援引以控诉国王,这表明法律并非在任何时刻都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
答案:D
解析: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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