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

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业主委员会支付欠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

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物业服务合同。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故A错误。

B项:该解释第7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B项正确。

C项:该解释第8条规定:“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由此可知,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C项错误。

D项:该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错误。

2.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了更好地使用或提高自己土地的效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地役权提供较高程度的便利利益,而相邻关系是最低限度的便利利益和容忍义务,且地役权的行使一般是有偿的,而相邻权的行使是无偿的,本案中郊区小学为方便地铁乘坐才借地通行,是较高程度的便利利益,且是有偿使用,符合地役权的特征,B项说法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调解协议
C: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D:乙公司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然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全部财产
答案:A,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故A项正确。执行担保虽然引起暂缓执行,但仍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不能调解,故B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68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70条的规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故D项错误。

某影视中心在一电视连续剧中为烘托剧情,使用播放了某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以该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为由要求制片人支付报酬。该协会的要求被拒绝后,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播放行为是合理使用行为
B.播放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C.播放行为侵犯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权
D.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不是正当原告

答案:A,C,D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40条,影视中心在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依法它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A项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42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只享有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权,不享有播放权,C项错误。因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对于音乐作品被侵权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它可以作为诉讼原告,D项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38条,表演权包括许可他人播放的权利,即“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影视中心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播放没有取得表演者(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侵害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B项不
符合题意。

共用题干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请回答91-93题。

关于甲公司违约时继续履行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B: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C: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D:乙公司可选择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答案:A,C
解析:
【考点】违约金;定金责任【详解】《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只能选择使用,选项AB错误。《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本题中合同总价为100万,其定金应为20万,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违约金【详解】《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据此,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乙公司对自己的权利有选择权,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
【考点】合同的履行【详解】《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乙公司约定由债务人甲公司向第三人丙公司履行债务,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但乙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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