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5)

发布时间:2020-09-0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

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

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股权出资的出资方式。

A选项,若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则公司章程并不禁止以该公司股权对外出资,甲可以以其股权作为其出资。A项错误。

B、C选项,《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B选项,甲对君则公司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则甲对天际公司的出资存在瑕疵,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B项正确。

C选项,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则其已经在出资的股权上设定了权利负担,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C项正确。

D选项,《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在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甲不能将其股权转让给天际公司,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D项正确。

2.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察抽逃出资的认定。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A选项,张三的行为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A项构成。

B选项,李四的行为属于通过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B项构成。

C选项。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的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设备的所有权仍归公司,王五可成立盗窃罪。C项不构成。

D选项,3人的行为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D项构成。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当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发生贸易纠纷时,可采取的解决方式中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A.双边磋商 B.成立专家组
C.上诉机构的审查 D.上诉机构的调解

答案:D
解析: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双方协商、成立专家组、上诉机构的审查均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方式,而上诉机构没有对争端进行调解的义务,调解也不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方式的必经程序,故本题选择D项。

甲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合伙企业借款300万元,由丙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乙合伙企业、丙个人独资企业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甲公司又以一张汇票出质,与乙合伙企业签订了质押合同,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合伙企业,但未办理出质登记,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合同效力和担保物权设立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质押合同无效
B.抵押合同无效
C.抵押权设立无效
D.质权设立无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效力和担保物权设立。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均是依法成立即生效。所以选项A、B错误。不动产抵押,抵押权是登记设立。所以选项C正确。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选项D错误。

关于刑罚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管制是轻微的剥夺人身自由刑,通常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B.有期徒刑是刑法适用最为广泛的刑种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D.死刑缓期执行是一种独立而重要的刑种

答案:A,C,D
解析:
管制是限制自由而非剥夺自由的刑种。因此,A项错误,当选。有期徒刑是刑法适用最为广泛 的刑种。因此,B项正确,不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通过减刑、假释提前出狱。因此,C项错误,当 选。死刑缓期执行是死刑的一部分而非独立的刑种。因此,D项错误,当选。

柯里为甲国驻乙国领馆的官员,吉姆为丙国驻乙围使馆的二等秘书。柯里周末出游在乙国首都开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撞伤一行人,因紧张,对伤者未实施救助即逃逸,导致伤者死亡。吉姆目击了该事件。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依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只有柯里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乙国才可对其进行刑事诉讼
B.只要吉姆本人表示愿意即可出庭作证,而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可以对柯里提起刑事诉讼,尽管其享有外交豁免权
D.乙国可以对柯里提起刑事诉讼,因为领事官员只有执行职务的行为才不受接受国的司法管辖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领事特权与豁免。柯里是领事馆官员,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官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柯里是在周末出游时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的,乙国可以对柯里提起刑事诉讼,因此。A错误,D正确。吉姆是外交人员,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因此,吉姆本人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B错误。C正确,与上述理由相同,柯里只享受执行职务行为的司法管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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