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章节练习(2022-05-18)
发布时间:2022-05-18
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共100题,分为选择题和组合型选择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的是()。Ⅰ.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Ⅱ.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Ⅲ.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Ⅳ.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组合型选择题】
A.Ⅰ、Ⅱ、Ⅲ、Ⅳ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Ⅰ、Ⅱ、Ⅲ、Ⅳ项均正确),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2、下列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构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选择题】
A.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B.犯罪主体是法人
C.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D.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说法错误: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构成包括:(1)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A正确)(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C正确)(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D正确)(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中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Ⅰ.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Ⅱ.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Ⅲ.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Ⅳ.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组合型选择题】
A.Ⅱ、Ⅲ、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Ⅳ
D.Ⅲ、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4、下列不属于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责任大小因素的是()。【选择题】
A.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
B.知情程度和态度
C.专业背景
D.个人资产数额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符合题意: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责任人员与案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系,综合分析认定:(1)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2)知情程度和态度;(B属于)(3)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A属于)(4)专业背景;(C属于)(5)其他影响责任认定的情况。
5、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Ⅰ.资金优势Ⅱ.持股优势Ⅲ.持仓优势Ⅳ.技术优势【组合型选择题】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Ⅲ、Ⅳ
D.Ⅰ、Ⅱ、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正确: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Ⅰ项正确)、持股或者持仓优势(Ⅱ、Ⅲ项正确)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证券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与股票比较,债券风险相对较少,其原因是( )。
A、债券利息固定
B、债券有固定的本偿还期
C、债券价格波动小
D、债券投资者更注重安全
财产股息是公司用( )作为股息分派给股东。
A.实物
B.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或子公司的股票、债券
C.应付票据
D.现金
财产股息是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财产向股东分派股息。最常见的是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或子公司的股票、债券、也可以是实物
根据现行规定,证券公司应每月、每半年、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并且每半年要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送半年检报告,其中自营业务情况也是主要内容之一。( )
根据现行规定,证券公司应每月、每半年、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并且每年要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送年检报告,其中自营业务情况也是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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