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报考条件有没有兄弟了解的?谢谢啦

发布时间:2021-03-25


公务员的报考条件有没有兄弟了解的?谢谢啦


最佳答案

这些就是报考的要求
希望你符合  加油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公务员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词语与出处对应错误的是:

A.不战而屈人之兵——《孙子兵法》
B.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韩非子》
C.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
D.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荀子》
答案:B
解析: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出自《论语·为政》。全句意思是: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这样才是真正的智慧。故本题答案选B。

叶龄指数指的是禾谷类作物主茎已出叶数与最终总叶数的比值,是衡量作物生长进程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关于叶龄指数的说法一定正确的是:


A. 稻谷的叶龄指数与其生长进程成正比
B. 荞麦的叶龄指数越大则其产量也越高
C. 小麦的叶龄指数最大值为100%
D. 玉米的平均叶龄指数大于高粱
答案:C
解析:
定义中关键词“已出叶数与最终总叶数的比值”,已出叶数最大也只能与最终总叶数一样大,因此,C项叶龄指数最大值为100%说法一定正确,A项和B项中叶龄指数不一定与生长过程、产量成正比,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D项不同植物平均叶龄无法比较,故此题答案为C。

合同可以根据价款分为开口合同和闭口合同,“开口价”是指按一定的计价方式通过计算最终才能确定的价格,“闭口价”是指订立合同时已确定的价格。没有确定价格的买卖合同是“开口合同”。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属于开口合同的是《》( )

A.李先生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装修总价为12万。结账时装修公司提出,装修过程中李先生要求使用的是更高标准的五金件,因此要求李先生额外支付2000元
B.甲、乙两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供货单价,甲公司每月下达次月订单给乙公司,月底按甲公司的入库数量进行结算,如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本合同价10%以上可再协商
C.方先生和妻子离异时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方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给女方,直至孩子成年,如果孩子生病等需要额外支出,费用支出由双方协商决定
D.江阿姨年事已高,她的三个儿子经江阿姨同意后约定,将她名下的两居室转到大儿子名下,其他儿子放弃对房产的要求,由大儿子照顾江阿姨并负责所有费用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找出定义关键词。
“没有确定价格的买卖合同”。 第二步:逐一分析选项。
A 项:李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为 12 万,不符合“没有确定价格的买卖合同”,装修过 程中李先生要求使用更高标准的五金件,因此要额外支付 2000 元,也不符合“没有确定价格的买卖合同”,不 符合定义,排除;
B 项:甲、乙两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供货单价,如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本合同价以上可再协 商,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符合“没有确定价格的买卖合同”,符合定义,当选;
C 项:夫妻双方对女儿的抚养费用约定,不符合“买卖合同”,不符合定义,排除; D 项:兄弟之间约定照顾母亲,不符合“买卖合同”,不符合定义,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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