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执业药师什么时候开始报名?看了就知道

发布时间:2020-03-03


近日,有很多考生问2020年河北执业药师考试什么时候开始报名?没想到你们居然不知道,不过没关系,现在知道也不晚。今天就让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告诉你们该考试的报名时间。具体如下:

2020年河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将于7-8月开始!执业药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考务通知,各省报名时间略有不同,报考人员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哦。

接下来了解一下2020年执业药师报名平台: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执业药师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也就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自己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且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并保证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果发现虚假承诺,后果将由考生自己负责。

你们要知道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做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做出处理。

我们一起看看该考试的报名步骤,具体如下:

1.选择考试、报名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然后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

2.选择省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的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注意: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阅读《报考须知》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然后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4.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地、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将显示考生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前面带“√”标识的代表已选择的报考科目。

注意: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录项,考生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然后点击“保存”按钮。

你们要知道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所学专业及年限等报考条件进行在线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报考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

好了,已经了解了那么多内容。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执业药师考试考哪几科吧:

执业药师考试需要考四科。

一、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西药学考试科目为:

1.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2.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剂学、药物化学、药效学、药物分析

3.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考试科目为: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1.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中药鉴定学。

2.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中药学、中成药学和方剂学。

3.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以上便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全部内容,记得,遇到了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51题库考试学习网哦。这样我们才能及时帮您解答。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执业药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口服固体药品的暴露工序在( )。

正确答案:B
B 知识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附录:洁净室的卫生管理

呈类球形,表面橙红色或橙黄色,皱缩或较光滑的中药材是 查看材料

A.巴豆

B.瓜蒌

C.薏苡仁

D.女贞子

E.天仙子

正确答案:B
B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应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是

A.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B.生产、销售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人食用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C.生产、销售的假药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D.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E.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的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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