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行政处罚程序的分类
发布时间: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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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的分类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当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拟作出数额较小的罚款即公民处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考点速记】简易警告,公民五十,法人一千。
2、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1)立案
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
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证件。
(3)处理决定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5)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听证程序
(1)可以申请听证程序的情况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考点速记】听证大罚,停产停业,吊销执照。
(2)费用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提出和通知
a.听证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b.听证通知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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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执业药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既平肝,疏肝,明目的药物是()。
A.蒺藜
B.天麻
C.赭石
D.全蝎
E.石决明
A. “三致” B.毒性
C.疗效 D.配伍、使用禁忌 E.药物相互作用
本题考查药品安全性指标。
“三致”指致癌、致畸、致突变。药品的疗效不属于其安全性指标范围内。
在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法中,与溶液浓度和液层厚度成正比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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