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学的专业是机械设计制造机器自动化,但女生不好...

发布时间:2021-04-07


我学的专业是机械设计制造机器自动化,但女生不好就业,我想问一下我最好应该怎么做?考研还是另谋出路?


最佳答案

我是一个女生,划重点——女生!学的也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看到这个问题,我想说一下我所了解的机械。机械是一个很普遍的专业,基本上每一个理工科学校都会有机械,毕竟现在关于制造业的哪个行业基本上都需要机械。但是讲真的,作为一个女生的亲身感受,我觉得机械真的不适合女生!!!清华,作为在中国数一数二的学校,机械特别强,但是毕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清华北大基本上就是一个实现不了的梦想,所以,我作为一所也是211学校的学生,本着实际一点的态度,跟大家说一下哪个学校的机械比较强。首先要说的是上海交通大学,但看在机械方面的话,个人感觉上海交通大学的机械完全比得上清华的机械,甚至感觉更强一点,但是上海交通大学的录取分数线肯定是比清华低的,所以要是学习很好的学霸想学机械完全可以考上海交通大学。我在北京上学,现在大四了,我们专业的好多人也保研了,在北京的话保研一般都是首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然后北京理工大学,然后北京科技大学,然后是保本校。清华因为确实是太难了,北航的机械也比较好,其实北航和北理差不多,但可能是北航的宣传比较多把,所以给人的感觉就是北航更强一些。北京之外的话,我知道的黑龙江的哈尔滨工业大学、陕西的西安交通大学、湖北的华中科技大学,这些学校都比较厉害。像中国农业大学这种学校,就是一看就有一个主要的强势的王牌专业,那学校里的机械肯定是往那方面发展的,方向性比较强。我是在中国地质大学学机械,我们学校最主要的是地质学,机械就作为一个辅助性学科了,我们学校的机械主要研究的就是钻探机一类的了,给大家看一下我们学的机械,冰山一角哈,这是我们大三的时候的一次实习的计算的第一天我拍的照片~~~这大概就是我所知道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吧,总之,机械还是一门挺适合男生的学科,要是喜欢机械就根据自己的分数段找一个合适的学校,专业性强一些的。好专业比好学校重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功能温肺化饮,化痰止咳的药是(  )
A.干姜
B.细辛
C.苏子
D.桂枝

答案:A,B,D
解析:
苏子无温肺化饮之效;干姜辛热,善能温肺化饮;细辛辛散温燥,能温肺化饮、下气消痰;桂枝能温化水饮.

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实行非制度化教育不包括(  )

A.干部教育
B.群众教育
C.儿童教育
D.学校教育
答案:D
解析:
学校教育属于制度化教育。

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
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
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冯某的车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且也并非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他因此要求文某赔偿精神损失是不可以的,所以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冯某的车被文某撞坏,可以要求文某承担全部的修车费用,赔偿一辆新车没有必要,所以本题A是错误的,应该是选择D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类推解释
C.《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才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D.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答案:B,C
解析:
扩大解释,是指对刑法用语进行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该含义仍处于该用语可能涉及的范围之内的解释。类推解释,是指通过同类事物间的类比将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这种解释超出了刑法用语本身可能具有的含义,明显超出了一般理性人的预测可能性,这种解释方法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修正案(九)》将盗窃尸体罪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尸体”与“骨灰”是并列关系,“尸体”指的是人的躯体,“骨灰”是指躯体燃烧后的灰烬,两者含义的范围完全不能等同,因此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属于刑法禁止的类推解释,A选项错误。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虽然破坏大型拖拉机也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结果,但“汽车”一词的含义并不包含大型拖拉机,因此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B选项正确,究竟属于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在法硕考试中请考生们无需深究。当然解释,是指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在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即法律规定更为严重的情形都不为罪时,较轻的情形当然不认为是犯罪。因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而毒品犯罪中的再犯仅是从重处罚,因此相比较于毒品犯罪中的再犯制度,累犯属于更加严重的量刑情节。既然刑法明确规定累犯制度不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毒品再犯制度也不能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人,这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C选项正确。但需要提醒的是:在适用当然解释的人罪时“举轻以明重”的方法时,要注意该方法仅具有逻辑合理性,并不意味着结论当然合理,因为很有可能解释出来的结论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不能简单地以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为由就认定为犯罪。立法解释,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解释法律与制定法律是不同层次的活动,即使是立法机关在解释法律的时候也必须立足于刑法的规定,不能创设新的规定。换句话说,禁止类推解释既针对司法机关,也针对立法机关。D选项错误。需注意:有的辅导材料认为2015年非法学第7题的答案证明法硕考试认为未成年人可以成为毒品犯罪的再犯,这种观点是错误的。2015年非法学第7题:“甲17周岁因运输毒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被逮捕。甲属于()”官方答案是A再犯,但2016年版考试分析对2015年试题的解析中明确说明本题是指一般再犯,并且与毒品犯罪的再犯进行了区分。毒品犯罪的再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罚,又实施毒品犯罪的,一般意义上的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即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本题属于一般意义的再犯,所以本题并不能说明法硕考试认为未成年人可以构成毒品犯罪的再犯。不过这个问题并非是考试大纲的范围,所以不必纠结,笔者设计本题的目的主要在于使考生理解当然解释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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