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1-11-15


想知道一些考研注意事项!


最佳答案

1、报考单位、报考专业的确认,因为不同招生单位的招生条件、考试科目不同,所以第一步要确定好自己能否报考,以及准备方向。

2、考研过程的一切重要时间节点,不要错过时间,如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初试时间等。

3、初试成绩公布后,要关注报考单位的复试要求,如果不满足报考学校的复试线,则需要关注其他高校的调剂信息。

4、复试往往包括笔试、面试和英语测试,按照报考单位的要求进行复试准备,关注复试结果。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年5月,甲、乙、丙、丁 4人自愿组成一个合伙采石组,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负责人,但未签订书面协议。数月后,戊要求人伙,经甲、乙、丙、丁全体同意,戊也加人了采石组。此后,5人进行了 2次分红。当年10月某日,5人在某工地进行爆破采石时,按照分工,由乙、丙、丁担任警戒,戊负责爆破,甲予以协助。因炮眼有渗水,戊决定采取先装导火索后装炸药的危险爆破法,甲说这样太危险,戊说只能这样了。为了赶时间,甲只好默认。当戊向炮眼装炸药时,因炸药上已装导火索,戊刚装好,炸药即爆炸,戊被炸伤双眼,经医治无效,左眼失明,并花去医药费近1万元。戊要求甲、乙、丙、丁赔偿损失并承担自己的生活费,被拒绝,戊诉至法院。
试分析:
甲、乙、丙、丁、戊之间的法律关系,戊的行为性质以及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详解】
(1)根据民法原理,合伙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组织。此案中甲、乙、丙、丁四人自愿组成一个合伙采石组,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尽管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2)入伙是在合伙存续期间,非合伙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此案中,戊的人伙已经得到甲、乙、丙、丁全体的同意,而且事实上已经参与合伙事务和盈利分配,所以戊与甲、乙、丙、丁之间已经形成了合伙关系,戊已取得了合伙人的地位。(3)根据法律规定,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此案中,5人在某工地进行爆破采石的行为属于合伙的行为,其中戊的装炸药的行为是为合伙之利益、执行合伙事务之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4)所以,戊因被炸伤双眼而支出的1万元医药费应当由全体合伙人甲、乙、丙、丁、戊共同承担,其中戊除了承担自己的部分责任外,由于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故可以酌情令其多负担一定的比例。(5)此外,戊由于医治无效,左眼失明,甲、乙、丙、丁应当对其负担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用。

下述描述中,哪项不符合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A.约90%出现Ph1染色体 B.周围血白细胞数量明显增高
C.骨髓内大量原始粒细胞 D.脾明显肿大 E.肝肿大

答案:C
解析:
①骨髓内出现大量原始粒细胞( 30%)为急粒白血病或慢粒急性变,并非慢粒特点(C错)。②慢粒时,外周血白细胞明显升高,常超过20X10 9/L。③脾肿大是慢粒白血病最突出的临床表现之一。慢粒患者可有肝肿大,但明显肿大者少见。④90%以上的慢粒细胞中出现Ph1染色体,由于该染色体首次在美国费城发现,因此也称费城染色体,显带分析为t(9;22)。

患者头摇肢颤,持物不稳,腰膝酸软,失眠心烦,头晕,耳鸣,善忘,老年患者常兼有神呆、痴傻。舌质红,舌苔薄白,或红绛无苔,脉象细数。其诊断为

A.痫证
B.中风
C.痴呆
D.颤证
答案:D
解析:
颤证是以头部或肢体摇动颤抖,不能自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种病证。轻者表现为头摇动或手足微颤,重者可见头部振摇,肢体颤动不止,甚则肢节拘急,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上述症状属于颤证之髓海不足证。中风是以猝然昏仆,不省人事,半身不遂,口眼歪斜,语言不利为主症的病证。病轻者可无昏仆而仅见半身不遂及口眼歪斜等症状。痫证是一种发作性神志异常的疾病,又名“癫痫”或“羊痫风”。其特征为发作性精神恍惚,甚则突然仆倒,昏不知人,口吐涎沫,两目上视,四肢抽搐,或口中如作猪羊叫声,移时苏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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