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升本一桥不同,求问什么是专升本?怎么报名?

发布时间:2021-10-15


对专升本一桥不同,求问什么是专升本?怎么报名?


最佳答案

报考统招专升本是在大三下学期的时候,统招专升本只限报考专科所在省份的本科院校,不允许跨省报考,且所报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目前已有某些地方允许跨专业报考。报考统招专升本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注意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省属高等学校及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层次毕业生。
  (4)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9〕6号文件规定的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按要求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专升本报名时间是安排在大三时候,具体时间省教育厅会下文通知,应及时关注,不能错过,因为报名机会只有一次。
  (2)报名流程:
  ①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自己毕业学校参加报名资格审核;
  ②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在毕业学校参加联网采像;
  ③毕业学校将考生的毕业专业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④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网站填报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⑤考生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
  ⑥考生按缴费流程在工商银行网上或银行柜台缴纳报名考试费;
  ⑦缴费后,由报考院校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专业和照片采集质量等。
  (3)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你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你报考院校领取准考证。
  三、做好考试准备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统考科目(省考试院命题阅卷)和专业加试科目(各招生院校自主命题阅卷)两大类。
  公共科目(统考):
  文史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艺术、体育专业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加试,并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完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才能填报相应院校、专业志愿。
  专业科目:
  基础课和专业课,基础课为省统考,专业课为本科院校出题。
  (2)考试难点
  专升本考试难在英语,英语考试没过,专业考得再好也没用。英语科目是必考的公共科目,是水平考试,要靠平时积淀,英语水平要求要达到三级以上才有把握,而其它专业基础课是考理论,平时打好基础,考前再参加辅导班突击一下,特别是有经验的辅导老师能够根据考纲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和模拟训练,在他们的帮助下,更有希望通过考试关。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3.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000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5.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000元且将牛4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6.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与戊,租期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假设在合同履行过程,乙发现甲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的行为,请求撤销合同,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起诉。?
根据上述补充信息,回答下列问题:?
8.假设一年后,乙以同样的事实,向另一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是否应受理该诉讼??
9.在诉讼中,乙的代理人发现审判长与甲的代理人曾经是师生关系,于是申请回避,请问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10.在诉讼中,乙提供了一份证人证言,但是乙提出该证人由于路途遥远无法到庭,该证人证言是否一定会被法官不予采信??

答案:
解析:
1.本问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依我国《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乙虽然未取得牛1的所有权,但牛1已交付乙占有,故应由乙承担牛1死亡的风险。 2.本问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产生天然孳息的归属问题。依《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本题中。牛2已经交付买受人乙占有,故所生天然孳息小牛自应归其所有。
3.本问涉及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本题中,踢伤丙的牛3已转由乙占有和管理,乙应负牛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4.本问涉及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在牛款付清之前,牛4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甲,因此,买受人乙对牛4并无处分权。其与丁订立的转让牛4的合同为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依《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在乙向丁交付牛4之前,其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5.本问涉及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问题。若乙已经将牛4交付给丁,而丁对甲保留牛的所有权并不知情,并已经支付了牛的对价,则丁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牛4的所有权。
6.本问涉及出租他人之物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及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在牛款付清之前,牛5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但买受人乙依买卖合同占有牛,依法享有对牛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故其与戊订立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租赁合同所取得的租金为牛5的法定孳息,依《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应归买受人乙所有。
7.本问涉及定金问题。依我国《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1万元,而约定的定金为3000元,超过了20%的限制,故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超过部分可视为预付款。
8.根据《民诉解释》第247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前一诉讼为形成之诉,后一诉讼为确认之诉,诉讼标的不同,法院应受理。
9.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审判长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10.不一定。《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证人,经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因此,法官具有裁量权,如果法官认为确实不方便出庭,也可以不出庭,证言仍然会采纳。

腹部体格检查的顺序是( )


A.视—听—叩—触

B.视—叩—听—触

C.视—听—触—叩

D.视—叩—触—听

E.听—视—触—叩
答案:A
解析:
腹部的体检顺序为视—听—叩—触四步。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下列哪种情形丙作出的表示不构成保证:( )

A.丙在借条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丙向乙口头承诺,丙愿承担保证责任
C.丙向乙出具承诺函,其上载明“如甲无力偿还债务,丙愿代为清偿”
D.丙向乙出具字据,承诺将于借款到账后5日内与乙签订保证合同
答案:B,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故选项A构成保证。《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故B选项不构成保证。《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故选项C构成保证。选项D中。丙的承诺在乙丙之间达成保证合同的预约,但并不成立保证。故选项D不构成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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