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研究生复试被刷?是本科的错,真相值得反思

发布时间:2020-01-15


海南省研究生考试一直备受争议,有人欢喜有人忧愁。其实考研歧视这个现象一直都有,非常敏感也是各界热烈讨论的话题。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这个敏感的话题。讲一下那些逆袭的热血经历,一起为研究生考试加油喝彩。

有句话说的好:“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不管是北大还是清华的研究生考生,还是一些寻常二本三本的研究生考生,都是为了梦想和前途在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付出实际行动,任何一个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生都值得尊重。

研究生歧视真的是一些人的个别看法,并不代表所有的想法。解决这些现象自古以来的最好办法就是换位思考,不站在别个角度切身实际的体会是不能有那么真切的感受的。假如你是北大或者清华的研究生导师,面对初试成绩一样的考生,究竟会如何选择呢?没人能告诉你答案,除了自己。

一般情况来说,导师都会更偏爱重本的学生,因为这些学生能上重本实力就已经比普通大学的考生更加强劲了。越是好的学校越能吸引优秀的人才。

事实上,我们不能说这种本来的偏爱就是歧视,因为人都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当然这些观念并不能成为影响你报考研究生考试的信心。也许你的本科学历是个普通的三本,虽说成为研究生前这是第一学历,是你个人的一部分,这一部分无法改变,但这只是你的劣势,并不是来自他人的歧视。

歧视和劣势是有本质上区别的,你知道吗?如果连两个定义都没有弄清楚,那今天的讨论就没有意义了。首先歧视是他者赋予你的偏见,不可避免,且很改变这种观念;而劣势则有避免的可能,劣势可以改进可以增强,改变也是近在咫尺的事情。所以,有可能会有你报考学校的导师,从看到你的第一学历就开始在心理默默给你贴个标签。但是除去个别导师有着强烈的排斥和歧视倾向,其实大部分导师,都会给你一个相对公平的机会。教育无国际更何况还是大家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读书人。

好了,话不多说,干货奉上。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教大家如何提升自己的复试优势?

1、考研初试成绩

第一学历不亮眼那就只能从成绩上下狠功夫。如果你是一个普通院校的学生,又或者你是一个专升本的学生,成绩又很一般,这无疑老师在看到在复试的时候可能会给老师留下不好的印象。如果你的成绩很好,例如大多数的同学成绩在330分左右,而你的成绩在380分,那会完全是一种不同的印象。

2、专业水平

对专业知识的考查是复试考核的关键之一。有些专业内的基础知识是在未来研究中最常用的,这部分知识需要掌握得很扎实。此外,专业内的基础知识学了多少、掌握得怎样,谈专业知识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谈自己的想法以及以后的规划。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考生的基本素质,这是导师们比较关注的一点。

3、英语水平

复试英语一般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考查:一是考查学生的陈述能力,就日常生活、家庭、工作、学习等回答问题;二是考查学生的表达能力,比如让考生从所给的话题中选择一个,就此话题表达自己的看法。很多考生英语笔试没有问题,但是一开口就是整段垮掉!这就需要考前进行大量的练习!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一定要稳扎稳打,不抛弃不放弃。

4、表达能力

自我介绍是考察表达能力的一种重要形式,自我介绍做的好的话,就会大大节省复试时间,因为已经把导师关心的很多信息都说出来了,尤其是自己的专业特长、思想和思维,都很好地表达出来了,一定要思维逻辑清晰,简单明了,这样后面老师就不用反复问了。

2021的研究生考试已经悄然来到我们身边,以上都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研究生考试备考攻略。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哦!加油加油加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手三阳经可以共同主治

A.神志病
B.热病
C.眼病
D.咽喉病
答案:B,D
解析:
手三阳经可以共同主治咽喉病、热病。

因胃失和降而致的病证有

A.呕吐
B.呃逆
C.噎膈
D.吐酸
答案:A,B
解析:

英国学者阜南提出了能力结构的(  )

A.独立因素说
B.二因素说
C.群因素说
D.智力多元理论
答案:C
解析:
阜南提出了群因素说。他认为,能力的结构是按层次排列的。智力的最高层次是一般因素(G);第二层次分两大群,即言语和教育方面的因素与操作和机械方面的因素,叫大群因素;第三层次为小群因素,包括言语、数量、机械、信息、空间信息、用手操作等;第四层次为特殊因素,即各种各样的特殊能力。

甲收藏名画一幅,并为其保险。现甲将此画转让于乙,双方约定,乙当日付一半价款,名画所有权转移于乙,另一半价款3日内付清,价款付清交付名画。乙当日给付一半价款,一周后,乙仍未清偿欠款,甲家因雷击失火,名画毁损。甲向乙索要欠款,乙要求甲退还已付价款。

(1)此画风险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2)谁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说明理由。
(3)谁的主张可以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详解】
(1)风险责任的负担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发生不是由于当事人双方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这是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的风险责任负担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三是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四是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五是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或者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六是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七是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八是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根据上述风险责任负担的一般规则,本案中,乙作为买受人,因其违约未清偿价款,使得名画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即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无论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原则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利益原则产生的原因是基于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即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投保人购买保险后能否获得保险金的赔付取决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事故是否发生,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正因为保险合同具有这一特性,在保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为了避免不法之徒利用他人的财产或人身进行赌博而获利,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各国保险立法一般都将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同时,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活动的日趋复杂,各国在保险立法中不断对该原则进行修正和完善。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所以甲在名画所有权转移后,对保险标的巳无保险利益,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同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而保险人亦可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对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所以,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并不当然转移于受让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甲在没有通知保险人的情况下,转让标的物,但此转让并未导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画为在甲家因雷击而失火),乙可以取得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
(3)甲、乙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名画所有权已转移给乙,甲有权要求乙付清欠款。名画因不可抗力毁损,甲对于不能交付名画不承担责任。乙不能要求甲返还已付价款。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