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陕西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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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 毕业后回生源地中小学任教6年以上
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近日公布我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明确公费师范生实行契约管理。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工作6年以上。
公费师范生选拔依本地教师缺额情况定
细则明确,本细则涉及公费师范生是指接受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实施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的师范专业本科生,一般应具有陕西籍。
公费师范生选拔,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人社等部门,根据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统计、预测教师缺额及专业需求,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后报教育部。招收公费师范生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公费师范生录取后,必须在入学前与培养学校、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可转师范专业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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