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在校本科生去参加研究生考试可以报名吗

发布时间:2020-01-16


距离2020年考研初试已经快一个月的时间了,不少考研新军已经开始准备2021年的研究生考试了。最近有许多在校的本科生小伙伴儿向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在校本科生可以参加研究生考试报名吗?答案是可以的,不过需要在研究生录取前取得本校的本科毕业证书,而且还需满足以下几点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须在国家承认的本科院校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往届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两年及其以上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如果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则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要取得硕士、博士所学院校的同意。本科是否符合专业硕士报考条件,与考生所报专业有关。专业硕士报考专业一般分为管理类与非管理类专业,不同专业的报名条件是不一样的。管理类专业要求本科生必须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非管理类专业没有工作年限要求,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生便可申请学习。

符合非管理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般普通大学的本科毕业生是符合非管理类专业报考条件的。非管理类专业,一般要求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及以上就能申请入学。其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招生单位的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5、荣获硕、博士学位者可申请入学。

6、在校研究生报考要提前取得所学院校的同意。

7、专科学历毕业2年或2年以上的,以及符合国家认可的本科结业生招生单位具体报考要求的,可入学就读。

不符合管理类专业报考条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是不符合管理类专业报考的。因为管理类专业要求本科生不仅具备相应学历,还需要考生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体的报考条件如下:

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等的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生参加专业硕士管理类研究生报名必须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相关专业的专科生需要5年以上工作经验。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准备的在校本科生参加研究生报名考生的条件要求了。更多详细报考条件建议同学们查看目标院校最新的招生简章,以便获取更准确的招生信息。 最后,祝大家扬帆起航,驶向梦想院校的港湾!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述病变中,与大肠癌关不密切的是

A.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
B.绒毛状腺瘤
C.管状腺瘤
D.增生性息肉
答案:D
解析:

企业可以从如下哪些行为提高自己的可持续增长率

A.回购股份
B.增加留存收益
C.增加并购
D.减少债务
答案:B
解析:

杜邦恒公式:ROE=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增加留存收益指的就是b的 增加,因此可持续增长率增加。

内环境是指


A.细胞内液 B.细胞外液
C.组织液 D.血浆

答案:B
解析:
[答案]B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诸法院。问:
(1)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本案中,甲公司经债权人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移给丁公司,该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因此,该债务承担协议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2)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乙公司许可甲公司转让债务给丁公司,但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所以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84条(债务转移)、《担保法》第23条(保证责任的免除)。本案例较为简单,考生只要掌握债务转移和保证责任承担的法理,就可以将本案例回答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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