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1-15



  研究生考试是一场持久战役,很多考生不断的报考只为了自己心仪的学校,有一部分考生还是考试新秀,对报考条件和报名科目都还一头雾水。别担心,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这就告诉大家。2021宁夏研究生考试的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没有出来,可以参照2020研究生报考条件和科目。

  2020研究生报考条件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国家考试和网络远程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不符合资格者不能报考研究生哦。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研究生考试一般分为初试和复试,有部分考生保研直接免试研究生。研究生考试首先需要通过国家线,其次需要满足招考单位的招生要求。

  初试时间:一般是每年12月最后一个周六(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初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数学、逻辑、写作)、英语(二),共两科。

  初试方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笔试。

  2.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是次年3月前后(具体时间以报考大学官网通知为准)

  复试内容:一般围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面试),交流为主,不会很难,考生可提前准备拟好模板方便考试。

  研究生考试是国家性的人才考试,对报考条件和报考科目都做了相应的安排要求。考生应该严格要求自身遵循报考条件,完成相应的考试科目。研究生考试虽然不是那么容易,但是也证明了各位考生的实力,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一切棒棒哒!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班级授课制给予了系统的理论描述的著作是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的(  )

A.《教学与发展》
B.《大教学论》
C.《普通教育学》
D.《大教育论点》
答案:B
解析:
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其《大教学论》中对班级授课制给予了系统的理论描述。

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指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这段材料实质表明我国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采取的是

A.先机械化,后合作化
B.先合作化,后机械化
C.先合作化,后工业化
D.先技术改造,后合作化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的理解。
【正确分析】土地改革后,一方面,我国工业还不发达,还不能向农村提供农业机械,另一方面,农村的生产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在土改中激发出极大的政治热情,同时,由于小农经济的不稳定性,农村中的贫富分化也开始了。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毛泽东提出了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论断,这就是在土地改革完成后趁热打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依靠农民合作的力量逐步实行农业机械化。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选项。
【干扰分析】A选项是苏联的模式,即走集体农庄的道路。毛泽东认为这种思想是严重脱离我国实际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大批的机械化工具,只有先合作化,利用集体的力量才能为购买机械化工具创造条件。这种“先”与“后”只是兼顾性的,与“同时并举”并不矛盾。它是建立在“同时并举”范围内的。但毛泽东强调先后距离不能过大,否则就会背离“并举”原则。他认为,可让合作化先行一步,随之而来的是进行技术改造、发展生产力,通过技术改造再把合作化推进一步。故C、D选项也错误。

在资本主义宪法原则体系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的是( )

A.人民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法治原则
D.权力制衡原则
答案:A
解析:
资本主义宪法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衡原则。其中人民主权原则解决的是权力来源和国家合法性问题,是资本主义宪法的核心原则。故A正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A.承包人只能是农民
B.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C.承包人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
D.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必须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享有的在他人耕地、林地、草地等之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用益物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15 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A 项正确。根据其第 17 条及 21 条的规定,土地承包人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第 32 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 51 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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