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升本考试都考察什么?考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0-01-30


2020年已经到来,很快我们就将迎来新一年的专升本考试,近日各大省份教育考试局陆续公布专升本考试公告,不少省份已经进入考试报名工作当中,考试临近,大家对专升本考试的考试科目都了解吗?相信不少考生都曾疑惑过,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专升本考试科目汇总,希望可以在专升本考试上助大家一臂之力!

专升本考试是指大学专科层次学生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而进行的选拔考试,是中国大陆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

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到专升本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亦称统招专升本),考试对象仅限于各省、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入学)的专科应届毕业生,考试规定不可跨区域报考。个别省份的命名有所差别,如河北省称为普通高校专接本,广东省称为普通高校专插本,江苏省称为普通高校专转本,其余省份皆称为普通高校专升本。第二类是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其拥有四种途径:包括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分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方式)、网络教育专升本(远程教育)、开放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专升本四种形式。

成考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其中公共课为必考科目,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八个科类,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一)高起本:

1.文史类〔包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工类〔包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二)高起专:

1.文史类〔包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包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

(三)专升本:

各科类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

1.文史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9.体育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10.中医药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这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专升本的部分考试科目,具体的考试科目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当地教育考试局发布的考试公告以及考生所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在考试之前,各位考生务必提前了解报考信息,距离考试越来越近,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间有针对性的去复习,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预祝各位考生顺利考上理想院校!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意识对于人的生理活动具有一定影响作用,这表明( )

A.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性
B.意识是客观事物本身
C.意识对物质具有决定性
D.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答案:A
解析:

阅读《季氏将伐颛臾》中的一段文字,回答下列问题:
孔子曰:“求!周任有言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 且尔言过矣,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 ”
(1)将“陈力就列,不能者止”译成现代汉语,并说明孔子引用这两句话作为论据的性质,所表达的观点,所运用的论证方法。
(2)将“危而不持,颠而不扶,焉用彼相矣”译成现代汉语,并说明孔子用这两句话作为论据的性质,所表达的观点,所运用的论证方法。
(3)将“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译成现代汉语,并说明这两句话的双重喻义。
(4)本段选文运用了哪些修辞 并举例说明其作用。

答案:
解析:
(1)“如果能够施展自己的才能,就接受任职;如果不行,就该辞职让位。” 理论论据中的名人名言;批评冉有、子路的失职,驳斥了冉有推卸责任的说法;引名人名言说理属于由一般到个别的演绎论证,大前提: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小前提:你们在职位上却没有尽职;结论:应尽职劝阻,不能陈力尽责,即失职,该辞职让位。
(2)“盲人站立不稳,不去扶持;将要摔倒了,又不去搀扶,那么又何必要用搀扶盲人的护理人呢?”
事实论据中的比喻材料;批评冉有、子路的失职,驳斥了冉有推卸责任的说法;由个别到个别的类比法:以不能搀扶盲人的相类比不能辅佐季氏的臣,同为失职。
(3)“老虎犀牛从笼子里跑了出来,龟甲美玉在匣子里被毁坏。”
双重喻义:先说单句表层喻义,将季氏比作虎兕,虎兕出于柙,喻季氏出兵侵略;将颛臾比作龟玉,龟玉毁于椟中,喻颛臾无辜受难。再说两句整体深层喻义,将冉有、季路比作守柙护椟之人,说明无论季氏出兵侵略,还是颛臾无辜被毁,冉有、季路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引用:“周任有言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作用:引名人名言增强说服力。
比喻:危而不持,颠而不扶;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作用:形象生动,通俗易懂。反诘:“焉用彼相矣?是谁之过与?”作用:强调对方身在其位,不能陈力尽职。

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A.婚姻关系

B.收养关系

C.朋友关系

D.合同关系
答案:C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法的调整对象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中的身份关系;合同关系属于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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