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0年专升本考试有哪些科目?

发布时间:2020-02-04


随着各大省份教育考试局陆续公布专升本考试公告,部分省份目前已经进入考试报名工作当中,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最近51题库考试学习网收到不少关于专升本考试科目相关的咨询,相信很多初次报考专升本考试的小伙伴都有同样的疑惑,在报考之前,各位考生一定要提前了解考试的相关信息,下面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专升本考试科目的汇总,还不清楚考试科目的小伙伴们赶紧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一看吧!

何谓专升本考试?专升本考试是指大学专科层次学生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而进行的选拔考试,是中国大陆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

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到专升本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亦称统招专升本),考试对象仅限于各省、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入学)的专科应届毕业生,考试规定不可跨区域报考。个别省份的命名有所差别,如河北省称为普通高校专接本,广东省称为普通高校专插本,江苏省称为普通高校专转本,其余省份皆称为普通高校专升本。第二类是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其拥有四种途径:包括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分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方式)、网络教育专升本(远程教育)、开放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专升本四种形式。

成考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其中公共课为必考科目,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八个科类,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一)高起本:

1.文史类〔考试科目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工类〔考试科目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二)高起专:

1.文史类〔考试科目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考试科目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

(三)专升本:

各科类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

1.文史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9.体育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10.中医药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这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专升本的部分考试科目,专升本考试省内统一,具体的专业考试科目请各位考生参照当地教育考试局发布的考试公告!在报考之前,各位考生应当仔细阅读报考院校招生简章的相关信息,专升本考试人数多,竞争压力大,只有提前准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去备考才能抢占学习先机,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资本主义商业店员所从事的商品买卖活动( )

A.创造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B.实现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C.创造商品的价格剩余价值
D.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答案:D
解析:

周某搬家时,见邻居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于是搬家前将自己家的旧冰箱送给郑某,并告诉郑某该冰箱用了11年了,但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该冰箱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某的大部分财产。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赠送的冰箱发生故障导致郑某财产损失,周某应赔偿郑某损失
B.周末已明确告知冰箱的实际情况,周某无需承担责任
C.周某赠送冰箱时未要求郑某承担义务,周某无需承担责任
D.如果周某明知冰箱有问题而故意不告知,周某应当赔偿郑某损失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赠与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1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故本题答案为BCD。

毛泽东在1957年指出,我国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是正确处理()

A.敌我矛盾
B.人民内部矛盾
C.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
D.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
答案:B
解析:

下列被继承人的亲属中,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 )


A.子女

B.父母

C.兄弟

D.孙子女
答案:C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法定继承顺序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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