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省专升本考试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2020-01-16


2020年专升本考试即将到来,准备参加2020年专升本考试的小伙伴们对专升本考试的报名条件和考试的科目都了解清楚了吗?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到专升本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公共科目是必考科目,专业科目是根据所学专业报名,由本科学校单独命题,下面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统招专升本考试的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汇总,还不了解的小伙伴们赶紧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统招专升本报名条件为:(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2)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3)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2020年统招专升本考试。

2.退役士兵考生统招报名条件为: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下面是专升本考试的考试科目汇总,各位考生可以做一下参考:

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公共科目未必考科目,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八个科类,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一)高起本: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二)高起专: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

(三)专升本:

各科类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政治和英语是必考科目。

1.文史类:考试科目: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 考试科目: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 考试科目: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 考试科目: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 考试科目: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类: 考试科目: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 考试科目: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考试科目::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9.体育类: 考试科目: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10.中医药类: 考试科目: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专升本考试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汇总,专业课程考试科目请各位考生参照报考学校的考试公告,专升本考试在即,请各位考生务必抓紧时间复习,在这里,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考生都能考上理想院校!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由于喜欢某人、某群体或某件事,乐于与其保持一致或采取与其相同的表现,这是态度形成过程中的哪一个阶段( )

A.顺从
B.认同
C.内化
D.改变
答案:C
解析:

林某与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委托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林某购买某小区一套住房,房价款为24万元,购房定金1万元,林某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其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的30%,余款在该房房屋产权转移前3日内补齐。甲公司为林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林某支付8万元,余款未付。在此过程中,乙公司代为支付了7万元房款,并向甲公司出具欠条,内容为“关于林某购房我公司应付壹拾伍万元整,已付柒万元整,还欠捌万元争取月底前一次性付完”。因乙公司未付剩余款项,甲公司将林某和乙公司诉至法院。林某和乙公司互相推诿,均认为该款应由对方支付。甲公司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因为剩余房款未付,其在与案外人原房主的诉讼中应支付房屋尾款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应由本案被告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第三人代为履行,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支付
B.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债务承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
C.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保证担保。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和乙公司连带支付
D.甲公司有权请求被告承担其应支付给原房主的尾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代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和违约责任等问题。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承担对第三人和债务人的责任方面存在很大不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出具了欠条,承诺偿还债务人所欠的金钱债务,且数目完整、日期清晰。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承受了债务人的债务,且对原合同中还款期限予以变更,都得到了债权人的同意,其行为应认定为债务承担。在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退出了债的关系,不对承担人的履行负担保责任,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林某不负责任,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乙公司自始至终没有表示作为林某还款担保人的意思,故认定其为保证人实属牵强。本题还涉及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范围问题,也就是对于甲公司在另案中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包括在本案违约责任范围之内。由于在林某及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协议中均未对此进行约定,而甲公司与原房主的合同与本案合同无关,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该责任应由甲公司自担,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A.2x+cosy
B.-siny
C.2
D.0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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