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报考专升本需要什么条件呢?在校生能不能考?

发布时间:2020-01-30


各大省份专升本考试公告的陆续公布,预示着2020年专升本考试越来越近, 不少考生已经进入了专升本考试紧张的备考阶段,不少省份还在报考阶段,各位小伙伴们对专升本考试的报考条件都清楚了吗?最近51题库考试学习网收到不少关于专升本考试报考条件的咨询,其中也有不少在校大学生,为了方便大家了解专升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要求,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了以下资讯,各位考生赶紧一起来看一看吧!

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到成考生在入学之前,是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的成考专升本入学考试,只有顺利通过考试了,才能被成考院校录取。成考专升本考试每年只有一次,一般是每年的10月份下旬举行,为期两天,基本上考试时间都是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也就是说考生一年只能参加这一次考试,所以考生要做好充足的复习,在考场上尽量发挥好,争取一次通过。如果没有通过考试,就需要等到第二年的10月份再重新参加考试了,时间比较久远,对考生也会有一些影响。所以最好提前充分准备,一次考过。

专升本:

1、专升本报考条件是仅限于应届大三毕业生,当年毕业当年报考,除此之外的学生不能报考!统招专升本被称为人生的第二次高考,填报志愿和高考是一样的,你可以同时填报几所学校,但是最后只有一所学校录取的,你只能考一次,报考条件说的很清楚,只要有一项不符合都不能报考!

2、专升本难与简单是相对的,基础比较好的,考试相对比较容易,基础差一点的自然会觉得难度较大,如果你是美术生,要考专业课,那就要看你学的怎么样,理工科的要考英语、数学,你的基础比较好的话,没问题,这种考试要比高考简单多了!至于什么时候准备,要看你个人了,如果你的基础不太好,那大一就可以准备。考什么科目要看你是什么专业的和你报考的是什么专业,一般不用自己另外学习其他课程,考试考的内容,学校开的都有,比如英语、数学、专业课等。

3、考试科目是全省统一,并非全国统一,就像高考一样,都考你专业要考的科目,学校可以自己选择。

4、专升本的学制都是两年,毕业证是教育部颁发的,社会认可,但是专升本拿到的毕业证书和正规本科生的毕业证有区别,专升本的毕业证上写的是“以专科为起点的本科”,正规本科的毕业证上写的是“以高中为起点的本科”,所以公司、单位能区别出来专升本和正规本科。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了专升本考试的部分报考条件,里面也回答了在校生是否可报考专升本考试的问题,由此可知,统招专升本考试招生仅限于大三应届毕业生哦,每年报考的人很多,竞争很激烈,希望想要报考专升本的小伙伴们务必提前作好准备,只有全力以赴才能不负青春,绽放属于自己的精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为什么说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答案:
解析:
实践推动认识由低级到高级、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更多方面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的发展不断地给认识提出新课题,规定了认识发展的方向,推动人们从事新的探索,形成新的理论。 第二,社会实践的发展给解决新问题提供了主要的经验材料,使发现新的科学知识成为可能。任何认识问题的解决,都要依据大量的经验材料。 第三,社会实践给人们认识事物不断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从而冲破了人的感官的局限,扩大了人类的认识领域,拓展了人类的认识视角,推动了人类认识的发展。 第四,社会实践不断锻炼和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了自己的主观世界。社会实践水平越高,人们的认识能力就越强。

简述诉讼离婚的概念及我国《婚姻法》对诉讼离婚限制性规定。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理由提出诉请,由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我国《婚姻法》对诉讼离婚限制性规定有两项:
(1)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限制。《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对男方要求离婚的限制。《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评注】我国法律对诉讼离婚有特别的限制性规定,对此应予熟记,并能在具体的实例中作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陈某和杂货店主孙某之间订有买卖协议,约定由陈某长期供应孙某假酒低价销售。后因孙某欠款较多,双方发生纠纷。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
B.假酒和货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
C.陈某和孙某购销假酒的行为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
D.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对无效法律行为的理解。本题中,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是假酒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因此本题应选D。

甲公司于5月10日致函乙公司,愿意以单价1200元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型号为7411的手机1000部,乙公司也于同日致函甲公司,欲以每部1600元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型号为7411的手机500部。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1个月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

A.合同关系未成立
B.合同关系成立
C.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
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要约更改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乙公司的回复属于对甲公司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既然甲公司未再回复,则甲乙之间不成立合同关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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