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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 )。
A.对下级法院具有普遍约束力
B.没有普遍约束力
C.对下级法院没有约束力
D.有普遍的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司法解释在我国居于正式解释的地位,其做出的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均有约束力。故选A。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解释是( ).
A.对下级法院具有普遍约束力
B.只对省级法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C.只对县级法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D.只对基层法院具有普遍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对下级法院具有普遍约束力。
国际法院的判决只对案件和案件当事人有约束力。这表示()
A.国际法院的判决对以后的案件没有影响
B.国际法院的判决不对第三方创设义务
C.国际法院的判决不发展国际法的规则
D.国际法院的判决对国家没有约束力
在民事诉讼中,判决与裁定有哪种不同之处?( )
A.判决对人民法院、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而裁定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B.判决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而裁定只能采取口头形式
C.判决可以上诉,而裁定不能上诉
D.判决通常在诉讼的最后阶段作出,而裁定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
D。值得注意的是,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B项错误;上诉范围不同,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而一审判决均可上诉,C项错误;裁定作出后,对法院也产生一定的拘束力,而不仅仅对当事入有效,因此A项错误。
在普通法系国家,有关推翻先例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拥有推翻自身先例的权利
B、可以推翻同级法院的先例
C、上级法院可以推翻下级法院的先例
D、法院不能推翻自身先例,必须由上级法院来推翻
【国际商法】是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主要但不仅是国家签订确实定它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国际惯例】是在国际商事活动的某一领域,经过长期实践所形成的习惯做法。【法系】即比拟法学家按照历史传统和形式特征对世界各国法律所作出的分类。【英国的“先例约束力原那么】:1、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对全国各级审判机关都有约束力。 2、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而且对其本身也有约束力。3、高级法院每个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有约束力,对其他各庭及王冠法院有说服力。*只有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可以构成先例。【美国的“先例约束力原那么】: 1、在州法方面,州的下级法院须受其上级法院判决的约束,特别是受州最高法院判决的约束。2、在联邦法方面,须受联邦法院判决的约束,特别是受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约束。3、联邦法院在审理涉及联邦法的案件时,须受其上级联邦法院判决的约束;而在审理涉及州法的案件时,那么须受相应的州法院判决的约束,但以不违反联邦法为原那么。4、联邦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受他们以前确立的先例的约束。 【英美法系的结构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法律的二元结构,二是重视程序法。【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别】: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只有金钱赔偿和返复原物两种救济方法, 衡平法新增了实际履行和禁令。2、诉讼程序不同。普通法法院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方式审理案件, 衡平法法院不设陪审团,采书面方式审理案件。3、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王座法庭适用普通法的诉讼程序,枢密大臣法庭适用衡平法的诉讼程序。4、法律术语不同 起诉:suit Action 权利:Interests Rights判决: Decree Judgment 损害赔偿:Compensation Damages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1、法律的主要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主张编纂法典。英美法系强调判例法的作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合一。2、司法机关的作用不同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采用“纠问式,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式,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裁定者的角色。3、法律推理方式不同:演绎与归纳4、法律结构不同: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5、法律的重心不同:实体法与程序法6、法律分类不同:法律体系系统性第二章【独资企业】作为最早出现的商事组织,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成立及控制经营的,相对于其他企业类型而言,独资企业简便易行。【独资企业的特点】:1、他是一个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合二为一 3、资金来源有限,资本数额较少 4、赋税较轻【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认为一个自然人,且该自然人不是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2、有自己的企业名称。在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可出现“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经营资金该资金只是经营的条件,不具有对外提供信用担保的效力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重点理解】:受托人或受聘人应当忠实履行其职责,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并不得有以下损害投资人的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储存账户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合伙契约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特点】:1、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合同而成立2、合伙企业是人的组合人合性3、合伙企业合伙人原那么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4、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5、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责任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两名以上合格的合伙人 2、书面合伙合同 3、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合法的企业商号及必要的经营条件等【有限合伙】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只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2-50 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1、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4、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mpany,亦称有限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当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当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或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当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当责任的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母公司也称为控股公司。【子公司】是指与母公司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这是按公司之间的控制或附属关系进行的分类,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互相对应的概念。)母子公司关系是否形成的判断标准主要看是否在实际上形成了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如果没有形成控制的关系,只能作为参股公司对待。 母子公司间虽然具有投资关系,但均为独立法人,各自承当各自的债务,互不牵连。这是母子公司最为根本的法律特征。【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即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其中尤其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是基于股权的占有,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权力控制公司。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封闭式公、司】private corporation或 closed corporation又称为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或非公开招股公司。其特点是公司的股份只能向特定范围的股东发行,而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向社会发行,股东拥有的股份或股票可以有条件地转让,但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买卖或流通。理解【开放式公司】public corporation又称为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或公开招股公司,其特点与封闭式公司正相反,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拥有的股票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地买卖或交易。理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对于已经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组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其成员出于不正当目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并因此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法院可以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否认该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责令法人的社员直接对法人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理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其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适用以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人格为逻辑前提。其二,法人成员滥用了法人人格。 其三,法人成员滥用法人的法律人格给债权人利益带来了损害。其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只限于特定当事人之间。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具体适用情况】: 1、公司资本显著缺乏。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3、利用公司躲避法律义务,利用法人或新设法人进行债务躲避。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
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遵循先例”原则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上议院的判决对所有英国法院都适用,对自身不适用
B.上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都适用
C.高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都适用,包括自身
D.所有下级法院的判决对上级法院及其自身都不能适用
B: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C:判决可以上诉,而裁定不能上诉
D:判决是针对实体问题的,而裁定主要是针对程序问题
A.开创了州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州宪法的先例
B.开创了州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
C.开创了联邦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
D.开创了联邦法院审查联邦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
A.对下级法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只对省级法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C.只对县级法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D.只对基层法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判例法表现为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此种判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
- A、普遍说服力
- B、普遍约束力
- C、个案指导力
- D、个案约束力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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