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2021_05_15 每日一练
控告人: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甲(被控告人丈夫)。股东:控告人弟弟,股份各占50%
被控告人:某某乙(控告人妻子),职务:公司总经理
控告事由:
从2010年底至2011年1月底,被控告人凭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殊职位及便利条件,以公司名义不断从中国银行和浦发银行贷款,并将这些贷款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手段转至其个人名下,共计侵占公司资产450万元,挪用公司资金280万元,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现贷款期限将至,公司濒临破产,且现被控告人下落不明电话不接。为挽救公司,控告人特向贵局提起控告,被控告人侵占公司财物情况如下:
2、非法侵占450万元:2010年10月份被控告人以公司名义分三次从中国银行贷款560万,并于2010年10月21日被控告人分别从公司中国银行账户转账100万和200万元至公司浦发银行账户,2010年10月22日被控告人又从公司中国银行账户转账150万元至浦发银行账户,同日被控告人分别以转账支票转300万和150万至她持有的公司会计陈某浦发银行卡内,并于当日通过刷卡消费的形式将公司会计陈某浦发银行内的300万和150万转至被控告人中国银行账户个人内,至今尚未归还。
3、非法挪用280万:2009年11月30日被控告人以公司的名义向浦发银行贷款280万元,2009年12月2日被控告人在浙商银行以公司名义开设新账户后,将该280万元从浦发银行账户转账到浙商银行账户上,同日被控告人以偿还借款的名义从公司浙商银行账户用转账支票的方式转到其在中国银行个人账户上。在2010年11月贷款即将到期时,被控告人通过中国银行的个人账户(分别在2010年11月18日和 19日转账100万、100万和85万到公司会计陈某浦发银行卡账户内,2010年11月19日再由公司会计陈某浦发银行卡转账到公司浦发银行账户,用来清还公司贷款。被控告人非法挪用此笔贷款长达12个月。
上面陈述都有相关银行直接转账凭证。
现在公司另外一个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弟弟)不肯出面,被控告人为逃避债务,更于2011年3月14日向法院起诉与控告人离婚,未离婚成功。
这样的情况报案会立案吗?是职务侵占吗?
当事人(农民)王某伪托李某(律师) 张某(法院院长) 韩某(农业局)三人帮助办理假种子一案,经过一年半时间骗取当事人钱财后告诉案件在法院根本没立案。当事人与三人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写协议。
【题目描述】
14、有关评标委员会的规定是( )。
A.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B.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C.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D.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E.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
有一个被拆迁户,叫刘凤兰,在拆迁的初期,她说有套房子曾经是她的儿媳妇叫林毅的,但是这个林毅并没有和她的儿子注册结婚,并且自称生了一个小孩。要和我们签拆迁补偿协议。因为在签约期间她说房子里东西曾被盗过,报案后由派出所和我们一起去房子里检查备案过,当时她有钥匙开的门带我们工作人员和警察进的屋子。在备案后,我们和刘凤兰签了拆迁协议。协议上的名字是刘凤兰和林毅。并且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大意是:因为她的儿媳妇林无法联系到,她代林签约,一切法律责任由刘承担。但是后来,这个林出现了,说她和刘没有任何的关系。并且委托一位代理人来我们这谈判。我们找到刘,刘说她签约时赔偿的一万九千块已经消费完了,房子可以还给林,但是协议已经丢失了,钱也没有了。意思就是要钱没有。我们现在能找到刘的儿子家。但是她儿子说刘现在不在本地,具体行踪不透漏给我们。我们现在应该这么做。符合什么相关法律,怎么如何解决。
【题目描述】
第 43 题2010年4月3日,甲、乙双方发生劳动纠纷,2010年5月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作出了裁定,若乙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