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进度控制》考试教材

发布时间:2019-07-19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优点是()。

A.总监理工程师负担较轻
B.权力集中
C.集权与分权分配合理
D.专家参与管理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97-102
本题考查重点是“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优点”。
直线制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缺点是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通晓各种业务和多种专业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

FIDIC系列合同,《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修补工作说法正确的是()

A.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或材料从现场移走并进行更换
B.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进行返工
C.实施任何因事故导致的为保护工程安全而急需的工作
D.实施任何因不可预见事件等导致的为保护工程安全而急需的工作
E.如果是业主方原因等导致的,承包商无权提出索赔。
答案:A,B,C,D
解析:
2020版教材P153-157
修补工作
尽管先前已经通过了试验或颁发了证书,工程师仍可以指示承包商:
(1)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或材料从现场移走并进行更换;
(2) 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进行返工;
(3) 实施任何因事故、不可预见事件等导致的为保护工程安全而急需的工作。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倍返还定金。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33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某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上,总监理工程师宣布了建设单位对其的授权,并对召开工地例会提出了要求。会后,项目监理机构起草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分发给有关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了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
事件2: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遗失工程某部位设计图纸,施工人员凭经验施工,现场监理员发现时,该部位的施工已经完毕。监理员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后,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对该部位结构进行核算。经设计单位核算,该部位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设计单位电话告知建设单位,可以不作处理。
事件3:由于事件2的发生,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施工单位认为停工造成了工期拖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工程延期申请。
事件4:主体结构施工时,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导致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5: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安装质量,在施工组织设计原定检测计划的基础上,又委托一家检测单位加强安装过程的检测。安装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支付其增加的检测费用,但被总监理工程师拒绝。
<1>?、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该部位结构是否可以验收?为什么?
<2>?、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3>?、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对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是否正确?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该批准工程延期申请?为什么?
<4>?、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正确答案】 (1)不妥之处:施工人员不按图施工,而是凭经验施工;
正确做法:必须按图施工。
(2)不妥之处:监理员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正确做法: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3)不妥之处:设计单位电话告知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可以验收相应部位;理由:该部位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正确答案】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正确做法:应由建设单位主持。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宣布授权;
正确做法:应由建设单位宣布。
(3)不妥之处:会议纪要直接发给有关单位;
正确做法:各方会签后分发。
(4)不妥之处: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编制和报送监理规划;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应向建设单位报送。
【正确答案】 (1)不正确。理由:设计单位核算后认为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该部位可以进行验收,给予计量。
(2)不应批准。理由:停工是由于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造成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暂停施工。
【正确答案】 (1)工期索赔成立,理由: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可给予延期。
(2)费用索赔成立,理由:不可抗力导致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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