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违规挂证人员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19-07-13


琼建管函〔201921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管〔2019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见附件1),为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我省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过一体化监管平台和全国社保数据,全省存在挂证嫌疑的企业和人员情况已经全面掌握(含多单位重复注册人员,见附件2)。我厅将对挂证存疑名单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通过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短信的方式将挂证嫌疑信息发送给涉及人员和企业。企业需进一了解的,也可凭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在自查自纠期间至我厅314办公室查询本企业的挂证存疑名单

二、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应按要求主动整改,331日前整改到位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追究。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查出的社保等问题需要作出解释说明或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按时完成整改需要申请延长整改期限的(延长时间最长至4月底),请于41—5日向我厅314办公室报送书面说明或者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未说明或提出申请的,将列入注册异常状态,并在下一阶段中重点核查。

三、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我厅将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我厅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对仍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处理。

四、注册证书涉及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所涉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对被投诉举报仍拒不改正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挂证、企业资质等情况开展重点核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五、为充分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根据《补充通知》要求,我厅将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331日,将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831日。其他有关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次顺延。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0898-65371153进行咨询了解。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

2.多单位重复注册人员名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15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项目经理部专(兼)职计量管理员对施工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的管理内容不包括( )。

A.建立现场使用计量器具台账
B.负责现场使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
C.负责现场巡视计量器具的完好状态
D.办理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报废手续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336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现场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管理内容有:(1)建立现场使用计量器具台账;(2)负责现场使用计量器具周期送检;(3)负责现场巡视计量器具的完好状态。@##

施工合同中对应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时,关于付款起算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B.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C.工程已交付,企业主张工程款的,为提出主张之日
D.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E.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答案:A,B,E
解析:
2020版教材P 115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下列各项,不属于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是( )。

A.有损害事实发生

B.违反职业道德

C.存在违法或损害行为

D.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

下列关于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之前进行
B.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该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进行
C.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D.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应该电话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答案:A
解析:
2019版教材P82页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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