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后二级建造师考试改革,这是真的吗?

发布时间:2020-02-12


2020年的二级建造师有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科目会改革吗?那么关于这些小伙伴们有些是不太了解的,所以51题库考试学习网考虑到有些小伙伴们不太了解就给大家准备了考试的科目来介绍给不太了解的小伙伴们看看了解了解,详情如下:
二建自开考来考试科目一直都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三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6个专业,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
目前没有官方通知说2020年二建会改革哦,请耐心等待官方通知。
首先我们来看看关于二级建造师的考试科目有那几科吧,我们参考一下江苏省的考试科目,大概的考试科目都是差不多的,江苏省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小伙伴们看了考试的题型后我们就知道了我们的二级建造师的考试听是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的哟,不光都是选择题。
接着我们来看看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题型题量是怎么样的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题。具体如下: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单选题:60道 1分/道; 多选题:20道 2分/道。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单选题:70道 1分/道; 多选题:25道 2分/道。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单选题:20道 1分/道; 多选题:10道 2分/道; 案例题:4道 占80分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小伙伴们介绍的内容,我们的考试科目题型都是这个样的哟,是暂时不会更改的,若是更改的话,肯定会出现新的通知小伙伴不用担心,上述内容务必请新报考的小伙伴们认真的看完。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这里住考生们考试成功!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分包合同必须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B.发包人通过招标选择分包单位,无须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
C.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收取总包管理费,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D.当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拒绝认可某分包合同时,仍应承担对该分包工程的管理责任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225页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故A不正确。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所有分包单位的选择都是由业主决策的。业主通常通过招标选择分包单位。一般情况下,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每一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一个分包合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因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要承担施工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的任务和责任。故B不正确。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认为业主选定的某个分包人确实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而业主执意不肯更换该分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可以拒绝认可该分包合同,并且不承担该分包人所负责工程的管理责任。故D不正确。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收取总包管理费,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故C正确。因此,正确选项是C。

门架式结构厂房采用桅杆式起重机进行结构吊装时,宜选用的吊装方法是( )。

A.分件吊装法
B.节间吊装法
C.综合吊装法
D.整体吊装法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厂房结构的吊装方法。节问吊装法是指起重机在吊装工程内的一次开行中,分节间吊装完各种类型的全部构件或大部分构件的吊装方法。起重机开行一次吊装完房屋全部构件的方法一般只在下列情况下采用节间吊装法:(1)吊装某些特殊结构(如门架式结构)时;(2)采用某些移动比较困难的起重机(如桅杆式起重机)时。

下列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是( )。

A.工地的塔吊倒塌造成临近的小吃部房屋被砸塌

B.某建筑公司未按造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

C.工地工人在施工中不慎从楼上掉下来摔伤

D.工地工人李某在工地食堂下毒,致使工人集体中毒

正确答案:A

下列对评标程序的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评标有疑义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干预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B、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C、投标人可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详细的澄清或说明,澄清时可以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D、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等内容交流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8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39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4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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