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第17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1-02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已经结束,今天为大家介绍 2019年江西第17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关于公布2019年第十七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以及《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经审查,王灿等40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条件,刘小明等75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符合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人员名单(2019年第十七批).xls

附件内容请点击官网查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6日

以上就是今天要介绍的2019年江西第17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此外,更多关于二级建造师的文章持续更新中,欢迎广大考生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8年案例一)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框架结构,钻孔灌注桩基础,地下一层,地上20层,总建筑面积25000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000m2,施工单位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柱基施工时遇地下溶洞(地质勘探未探明),由此造成工期延误20日历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报告,要求延长工期20日历天,补偿误工费20万元,地下室结构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地基基础分部验收。
【问题】本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不妥之处一: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后立即组织验收不妥。
理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
不妥之处二:项目负责人组织地基基础分部验收不妥。
理由: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不妥之处三: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不妥。
理由:应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背景资料:
某矿建施工单位中标承建一矿井的主井井筒及井底车场巷道工程,该矿井主井井筒净直径5.5m,深度750m。其中表土段深度35m,无流沙,采用普通法施工;基岩段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短段掘砌混合作业。井筒基岩施工主要设备包括6臂伞钻1台;HZ-4中心回转抓岩机1台;主提升为JKZ-3.2/15.5提升机配5m3吊桶,副提升为JKZ-3.0/15.5提升机配3m3吊桶;伸缩式模板砌壁。模板高度3.6m;所有管路采用井壁固定。在井筒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几个事件:
事件1,在表土段施工时,发现涌水较大,施工单位采用快速施工通过,但井壁质量出现问题,存在蜂窝孔洞。监理单位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并返工重新浇筑井壁,确保工作质量。
事件2,在井筒施工到深度210m时,一次混凝土浇筑发现强度检验不满足要求,经调查发现是混凝土配比发生错误导致,建设单位要求拆除该段混凝土并重新浇筑。
事件3,在井筒施工到深度450m时,工作面利用伞钻打眼,主提升钢丝绳吊挂伞钻,副提升下放人员,发生了副提升吊桶下放与伞钻支撑臂碰撞事故,所幸有提升钢丝绳吊挂,伞钻未发生倾覆。
问题:
1.该立井井筒施工设备选择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针对事件1,施工单位可采取哪些可靠措施来确保重新浇筑井壁的质量
3.针对事件2,正确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4.针对事件3的安全事故,哪些人员应承担直接责任哪些人员应承担领导责任

答案:
解析:
问题1 该立井井筒施工设备选择不合理。
因为施工单位需要施工立井井筒及井底车场巷道工程,巷道施工需要采用临时罐笼提升,主提升选用单滚筒提升机无法满足改绞的要求。
问题2
针对事件1,施工单位可采取井外疏干孔降低水位法来降低工作面的涌水,保证井筒工作面在无水的情况下施工,来确保重新浇筑井壁的质量。
问题3
针对事件2,该事件属于质量事故,其处理程序为:
(1)事故报告;
(2)事故调查;
(3)事故原因分析;
(4)制定事故处理技术方案;
(5)事故处理;
(6)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7)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问题4
针对事件3的安全事故,吊盘信号工应承担直接责任,当班班长、施工队队长、项目经理承担领导责任。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动火等级的划分,属于一级动火的情况有()

A、禁火区域内
B、各种受压设备
C、小型油箱等容器
D、比较密封的室内
E、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答案:A,B,D,E
解析:
2020版教材P 165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下列不属于发包人义务的情形是()。

A.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B.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C.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D.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企业进行详细说明
答案:D
解析: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1)不得违法分包;(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4)及时验收工程;(5)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单位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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