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20年江西二建考后审核通过人员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8
小伙伴看过来啦,想知道2020年江西二建考后审核通过人员证书领取通知吗?这里有详细的说明哦,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江西二建考后审核通过人员证书领取通知
江西市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审计、统计、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及部分资格后审人员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已办理回来,名单原文链接查看。请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到江西市人事考试院领取资格证书。委托他人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需要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特此通知,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上文讲的就是2020年江西二建考后审核通过人员证书领取通知的相关内容了,接下来我们看看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内容吧。
考试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管理
办理程序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江西二建考后审核通过人员证书领取通知的全部内容啦,还有没有不清楚的小伙伴呢?欢迎您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在这里等你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事件一:根据现场条件,厂区内设置了办公区、生活区、木工加工区等生产辅助设施。临时用水进行了设计与计算。
事件二:基坑开挖完成后,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关人员等进行验槽。
事件三:设计图纸中的某型号钢筋市场近期一直缺货,很难买到,施工单位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用另一种市场供应充足的钢筋进行代换。这一种钢筋施工单位在该教学楼工程附近另一工程正在使用,连续五次进场检验均合格,质量稳定,从未出现问题,由于本工程使用钢筋仍为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批扩大一倍检查的申请,监理工程师予以拒绝。
【问题】
1.事件一中,《某教学楼施工组织设计》在计算临时用水总用水量时,根据用途应考虑哪些方面的用水量?
2.事件二中,验槽的组织方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三中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并分别给出理由。
4.事件四中,该房间检测点的选取数量是否合理?说明理由。该房间两个主要指标的报告检测值为多少?分别判断该两项检测指标是否合格?
2.事件二中,验槽的组织方式不妥当。
理由:验槽应该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3.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如下:
不妥之一:施工单位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用另一种市场供应充足的钢筋进行代换。
理由: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理设计变更。
不妥之二:附近另一工程正在使用、连续五次进场检验均合格,质量稳定的钢筋,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批扩大一倍检查。
理由: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批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后的检验批量才可以扩大一倍。
4.选取点数合理,100㎡≤房屋建筑面积<500㎡时,检测点数不少于3个。当房间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甲醛:(0.08+0.06+0.05+0.05)/4=0.06mg/m3;氨:(0.2+0.15+0.15+0.14)/4=0.16mg/m3。
学校教室属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甲醛浓度应该≤0.08mg/m3,氨浓度应该≤0.2mg/m3,所以这两项检测指标合格。
B.施工企业须向业主索赔的费用
C.施工企业管理费
D.规费
B.应做到缓慢、均匀、连续不问断地摊铺
C.采用振动压路碾压机时,宜用高频率、低振幅
D.碾压温度越高越好
E.宜使用组合式压路机进行碾压
B.点粘法
C.条粘法
D.满粘法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5-06
- 2020-02-22
- 2020-02-28
- 2020-01-18
- 2019-01-05
- 2020-03-07
- 2020-01-29
- 2020-01-11
- 2020-04-04
- 2020-01-18
- 2020-01-07
- 2020-01-31
- 2020-01-29
- 2020-01-29
- 2020-05-21
- 2020-02-06
- 2020-02-28
- 2020-02-23
- 2020-03-19
- 2021-07-15
- 2020-02-05
- 2020-07-01
- 2020-01-01
- 2020-04-15
- 2020-02-12
- 2020-02-19
- 2020-01-14
- 2020-01-29
- 2019-01-05
- 2019-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