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19年10月-2020年1月陕西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补办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2


小伙伴看过来啦,想知道2019年10月-2020年1月陕西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补办通知吗?这里有详细的说明哦,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19年10月--2020年1月补办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补充通知》,内容提到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补办需考生提供电子照片,以下是通知详情!

关于2019年10月--2020年1月补办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补充通知

各位考生:

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补办需考生提供电子照片。现就2019年10月--2020年1月期间有关电子照片规格等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请于4月30日之前将包含补办人姓名、职业资格名称(专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电子照片(规格:蓝底,像素626413以上,大小60K -300K)上传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上文讲的就是2019年10月-2020年1月陕西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补办通知的相关内容了,接下来我们看看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内容吧。

考试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管理

办理程序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以上就是关于2019年10月-2020年1月陕西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补办通知的全部内容啦,还有没有不清楚的小伙伴呢?欢迎您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在这里等你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项目实施过程质量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承包方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主要责任,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B、关键工序、质量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应作为质量管理控制的重点
C、隐蔽工程未经检验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D、质量控制的重点应随工程进度、施工条件变化进行调整
E、不合格验收批经返工后即可直接进入下道工序
答案:B,C,D
解析:
2020版教材P253
本题主要考察的是质量计划实施.见原文:承包方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方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由分包方向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方应接受承包方的质量管理,A错误。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制和首件(段)验收制。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巳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施工,E错误。

(2017年)下列工程任务或工作中,可作为施工合同跟踪对象的有()

A.工程施工质量
B.工程施工进度
C.业主工程款项支付
D.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查
E.施工成本的增加和减少
答案:A,B,C,E
解析:
合同跟踪的对象包括: 1)承包的任务: (1)工程施工的质量,包括材料、构件、制品和设备等的质量,以及施工或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 (2) 工程进度,是否在预定期限内施工,工期有无延长,延长的原因是什么等。 (3)工程数量,是否按合 同要求完成全部 工任务,有无合 同规定以外的施工任务等。 (4)成本的增加和减少。 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可以将工程施工任务分解交由不同的工程小组或发包给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工程承包人必须对这些工程小组或分包人及其所负责的工程进行眼踪检查,协调关系,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保证工程总体质量和进度。对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总承包商负有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必须纳入总承包工程的计划和控制中,防止因分包人工程管理失误而影响全局。 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监理人)的工作 (1)业主是否及时、完整地提供了工程施工的 施条件,如场地、图纸、资料等。 (2)业主和工程师(监理人)是否及时给予了指令 、答复和确认等。 (3)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地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项。正确答案:A、B、C、E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王某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张某的妹妹知道后对王某购置的房屋主张部分权利,并得到了张某的认可。对此,王某向张某提出了索赔要求,张某应()。

A.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B.与王某签订补充合同
C.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56页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其处分涉及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则称其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因此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张某隐瞒了与妹妹共有房产的事实,张某对出卖的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故该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张某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