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注意!7月22日!第14省二建报名时间公布,2省报名入口开通
发布时间:2020-07-16
二级建造师考试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考试,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建考试在即,备考二级建造师的考生要注意了,准考证打印时间和网址已公布,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好时间,按照要求打印准考证,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带来准考证打印详细信息。
截止至2020年7月22日,已有14省二建报名通知公布了,其中安徽、内蒙古2省报名入口今日开通,吉林公布了2020报名公告!2020吉林二建报名时间7月27日-8月9日2020内蒙古二建报名时间7月22日-8月1日2020安徽二建报名时间7月22日-31日2020广西二建报名时间7月16日-28日2020辽宁二建报名时间7月21日-8月6日2020河北二建报名时间7月27日-8月9日2020湖北二建报名时间7月23日-7月29日2020西藏二建报名时间7月9日-7月23日2020四川二建报名时间7月23日-8月16日2020重庆二建报名时间7月13日-7月22日2020宁夏二建报名时间6月22日-7月13日2020江苏二建报名时间3月9日-3月18日2020江西二建报名时间2月10日-3月6日2020陕西二建报名时间2月10日-14日目前宁夏、陕西、江西、江苏4地二建报名入口已关闭!同时重庆、西藏报名即将结束!!!即将结束!!!还没报考的小伙伴们抓紧了!
一、报名要求: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条件,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站首页的“网上报名”,在中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中选择“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然后按相关要求填报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
(二)进入二建报名入口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缴费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务必妥善保管。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复审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二、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使用网上报名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使用“中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二)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与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格式必须是采用JPG格式,大小必须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上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无法在《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正常显示,由此带来不能参加考试、无法制作合格证书等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过期报名系统不再提供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影响资格审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资格考试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允许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四)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订单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照片、报考级别、科目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修改,报考订单一旦确认后将不能修改。
请各位考生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收藏查阅,更多有关资讯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双代号网络图箭线不宜交叉,单代号网络图箭线适宜交叉
C.单代号网络图中严禁出现循环回路,双代号网络图中可以出现循环回路
D.单代号网络图中当交叉不可避免时,可用过桥法或指向法
E.网络图中节点编号可不连续
必须正确表达已定的逻辑关系;严禁出现循环回路;在节点之间严禁出现带双向箭头或无箭头的连线;严禁出现没有箭头节点或没有箭尾节点的箭线;某些节点有多条外向箭线或多条内向箭线时,为使图形简洁,可使用母线法绘制(但应满足一项工作用一条箭线和相应的一对节点表示);绘制网络图时,箭线不宜交叉;当交叉不可避免时,可用过桥法或指向法;应只有一个起点节点和一个终点节点(多目标网络计划除外),而其他所有节点均应是中间节点;应条理清楚,布局合理。
B、 所含检验批均已验收合格
C、 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完整
D、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E、 主要功能性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 1. 5~2.0m
C. 2. 0~2. 5m
D. 2. 5~3. 0m
B.集约化
C.减量化
D.资源化
2008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汚染。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3-01
- 2020-01-15
- 2020-01-09
- 2020-03-01
- 2021-03-24
- 2020-08-12
- 2020-08-07
- 2020-03-13
- 2020-07-17
- 2020-02-23
- 2020-01-05
- 2020-01-08
- 2020-07-16
- 2020-07-24
- 2020-06-03
- 2019-03-09
- 2020-07-16
- 2020-07-17
- 2020-02-16
- 2020-03-03
- 2020-01-09
- 2020-01-09
- 2020-07-25
- 2020-01-09
- 2020-08-31
- 2020-06-03
- 2020-10-25
- 2020-07-09
- 2020-10-24
- 20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