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有年龄方面的限制吗?

发布时间:2020-02-27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对报考年龄有限制吗?二级建造师考试对年龄没有具体的要求,不过在重庆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条件有一条关于年龄的要求,具体的要求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重庆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条件吧,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专业证书)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满5年;
3.40岁以上,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满15年。
(二)符合报名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需要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需要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报考相应专业条件:
在重庆市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另一个专业的考试。报名时应选择的类别为“相应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岗位专业类别的依据。

以上是内容是关于重庆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条件。重庆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对于年龄的要求是40岁以上者需要满满足15年的工作年限才可报考。由此可见二级建造师考试对于年龄是没有限制的,但是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各位小伙伴报考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报考条件在进行报考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项目部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部( )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A.电气工程师

B.技术负责人

C.安全负责人

D.项目经理

正确答案:B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区基层法院起诉,乙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对区法院的判决实体内容无异议,却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出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市中级法院的正确处理应为()。

A.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B.仲裁协议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别决,驳回甲的起诉
C.裁定驳回乙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D.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
答案:C
解析:
《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

常用模板中,具有轻便灵活、拆装方便、通用性强、周转率高、接缝多且严密性差、混凝土成型后外观质量差等特点的是()。

A、木模板
B、组合钢模板
C、钢框木胶合板模板
D、钢大模板
答案:B
解析:
(1)木模板体系:优点是制作、拼装灵活,较适用于外形复杂或异形混凝土构件,以及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工程;缺点是制作量大,木材资源浪费大等。(2)组合钢模板体系:优点是轻便灵活、拆装方便、通用性强、周转率高等;缺点是接缝多且严密性差,导致混凝土成型后外观质量差。(3)钢框木(竹)胶合板模板体系:它是以热轧异型钢为钢框架,以覆面胶合板作板面,并加焊若干钢肋承托面板的一种组合式模板。与组合钢模板比,其特点为自重轻、用钢量少、面积大、模板拼缝少、维修方便等。(4)大模板体系:它由板面结构、支撑系统、操作平台和附件等组成。是现浇墙、壁结构施工的一种工具式模板。其特点是以建筑物的开间、进深和层高为大模板尺寸,其优点是模板整体性好、抗震性强、无拼缝等;缺点是模板重量大,移动安装需起重机械吊运。(5)散支散拆胶合板模板体系:面板采用高耐候、耐水性的I类木胶合板或竹胶合板。优点是自重轻、板幅大、板面平整、施工安装方便简单等。(6)早拆模板体系:在模板支架立柱的顶端,采用柱头的特殊构造装置来保证国家现行标准所规定的拆模原则前提下,达到尽早拆除部分模板的体系。优点是部分模板可早拆,加快周转,节约成本。(7)其他还有滑升模板、爬升模板、飞模、模壳模板、胎模及永久性压型钢板模板和各种配筋的混凝土薄板模板等。

(2017年案例三)
【背景资料】
某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六层,建筑面积18600m2,基坑开挖深度5.5m。该工程由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其中基坑支护工程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施工。
在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组织专家论证,监理机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均不符合规定,不同意进行论证。
【问题】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指出本工程的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专家组织中的错误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答案:
解析:
(1)错误之处1: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即组织专家论证(1分),
正确做法: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还需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组织专家论证(2分);
(2)错误之处2: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论证(1分),
正确做法: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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