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代理实务》模拟试题(9)

发布时间:2020-10-19


距离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的模拟试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土地登记申请人是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变动的当事人,包括:( )。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组织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标准答案:ABC

解析:土地登记申请人是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变动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土地登记申请的代理分为( )。

A.法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独家代理

E.共同代理

标准答案:ABC

解析:土地登记申请的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

3.土地登记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的文件资料有:( )。

A.单位法人证明

B.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

C.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

D.法定代表人的或户口本

E.机关法人证明

标准答案:ABCD

解析:土地登记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或户口本,机关法人不需提交。

4.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般包括下列基本事项:( )。

A.申请人状况

B.申请登记的土地状况

C.产权及产权证明材料

D.宗地范围界线草图及四至说明

E.土地登记人员的状况

标准答案:ABCD

解析: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般包括下列基本事项:申请人状况、申请登记的土地状况、产权及产权证明材料和宗地范围界线草图及四至说明。

5. 下列关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要求说法正确的有:( )。

A.土地他项权利申请书只能由土地他项权利拥有人填写

B.《土地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C.《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D.一个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使用或拥有两个以上宗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

E.一宗地有多个使用者的,按其共有使用权人在本宗地所占土地份额,由各共有使用人分别填写

标准答案:BCDE

解析:《土地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一个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使用或拥有两个以上宗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和一宗地有多个使用者的,按其共有使用权人在本宗地所占土地份额,由各共有使用人分别填写是正确表述;土地他项权利申请书只能由土地他项权利拥有人填写太片面,还包括土地他项权利关系人。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发包期内,(  )不属于发包人禁止从事的行为。

A.协议解除承包合同
B.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C.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D.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答案:A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甲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这批货物堆放在露天地里风吹雨晒,甲可以主张的权利有(  )。

A.有权要求乙妥善保管这批货物,如果乙不妥善保管,则解除该质押关系
B.有权要求乙承担保管不善致使这批货物损失的民事责任
C.有权要求将这批货物提存
D.有权提前清偿债权并请求返还质物
E.直接要求返还质物
答案:B,C,D
解析: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为(  )。

A.10%~15%
B.15%~30%
C.25%~40%
D.40%~55%
答案:C
解析: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规定:居住用地25.0%~40.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8.0%;工业用地15.0%~30.0%;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0%~30.0%;绿地与广场用地10.0%~15.0%。

天红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4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2008年7月1日将该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2009年1月1日搬入新居,此时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

A.40年
B.70年
C.35年零6个月
D.36年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本题中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40-45=3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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